本报讯(记者贾中山)昨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在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等情形时,城乡低保人员等5类人群将可以获得价格补贴。
四种情况将发放补贴
预案明确,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覆盖5类群体22万人
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类人群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与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相比,新预案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将覆盖大约22万人左右,比原有的16万人明显增加。
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测算公式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依据第三个条件所启动的应急救助,补贴标准依照具体政策调整方案制定。另外,在依据启动条件前两条所列情形启动应急救助后,连续3个月不满足启动条件或相关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时,停止发放补贴。在依据启动第三个条件所列情形启动应急救助后,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时,停止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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