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景山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私设地桩、地锁的情况进行排查,为拆除做准备。现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私设地桩、地锁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将进行强制代拆。
(记者 吴镝摄)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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