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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设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3-12-26 11:29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截至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果遇到环境纠纷,群众可以先向辖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将引导并帮助当事人依法走仲裁或诉讼程序。

  据了解,与之前环保部门单纯的行政调解相比,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最大亮点在于司法部门的介入,当事双方经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签订协议书后,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书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遇有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至上一级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遇有跨区域、越权限重大疑难争议纠纷,可以申请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下一步,该市将逐步完善乡级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力争一般纠纷解决在乡镇。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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