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京津唐及环渤海  > 正文

北京:考核连续三年垫底将收回出租车经营权

2013-08-15 09:3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市交通委发布了出租车企业考核的具体办法,主管部门将根据出车率、电召率、投诉率等十六项标准对企业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4个定级评定,连续三年等级最低将收回所有车辆运营指标,出租车企业将面临关门。

  年考不合格减少10%指标

  昨天,市交通委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将按照基础管理、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16个方面对出租车企业进行考核。其中,基础管理包括员工权益保障、驾驶员素质教育、内部绩效考核等方面;运营服务包括出车率、违章率、电召率等方面;社会责任包括应急运输保障、投诉处理、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

  监管考核内容将按月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小考”,每年一次“大考”,全年考核总周期结果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各考核子周期考核得分等于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基准分满分1000分,奖励分满分100分。每季度将公示上季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等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优良的将给予奖励指标,不合格的企业第一年减少10%的运营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减少50%指标,连续三年不合格将全部收回企业的经营指标。

  司机进黑名单企业也受罚

  据了解,此前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仅限于劝告、限期整改等措施,最严厉为停办车辆更新手续,这样企业的正常运营便会受到影响。此次办法推出后,企业将面临被削减经营指标的问题,直到该公司经营指标被减为0,该公司将再不能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

  而这些减掉的经营指标将被转入经营优良以及合格的企业当中。

  办法提到,按照阶梯标准,运输部门将对违规企业依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停办车辆更新手续以及减少经营指标的处罚。其中,暂缓办理车辆更新手续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仍未整改合格的,将核减双班指标直至核减车辆指标。

  据记者了解,去年本市共有36名严重违章的司机被列入“黑名单”,该办法实施后,其所在企业将被严罚。按照办法要求,对被列入严重违法违章信息库的驾驶员所在的企业,将采取列入1名驾驶员核减5个双班指标的措施。

  拒载绕路甩客削减车辆指标

  除16项考核标准外,企业发生严重服务违章行为时,也将核减企业营运车辆指标。其中,企业将出租汽车交予无资质人员驾驶的,每发生1起核减1个车辆指标。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私改计价器)的,每发生2起核减1个车辆指标。

  另外,发生中途甩客、绕路多收费30元以上、拒载、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予无资质人员驾驶的,将采用另一种方式减指标。即以季度和年度为考核周期,将四项违章数之和除以企业指标车数,得出的比值与当期行业平均值比较,超出当期行业平均值2倍的部分,按照每发生2起核减1个车辆指标。

  释疑

  减少10%经营指标意味着什么?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共有6.66万辆出租车,并且该数量10余年未增。企业的经营指标均是多年前通过免费方式获取,多的企业达到两三万辆,少的企业几十辆。对于大企业来说,10%意味着两三千辆出租车的经营收入,所以对大企业来说第一年出现问题就会产生相对严重的后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出现的违章情况中,几百辆或者几十辆的小企业比较多,所以连续两年或者三年“垫底”的处罚对他们效果更明显。

  据何标准确定绕路超过30元列入考核?

  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绕路问题主要凸显在长途方面,按照15公里以后计算,每公里在3元以上,考虑线路不同,以及堵车等情况,20元左右的差别会有可能发生。对于短途明显绕路的行为,企业也须对司机进行处罚。交通部门提醒乘客,如果遇到绕路、拒载等行为,可随时拨打96123进行投诉,或者拨打出租车企业的投诉电话,同时做好语音或影像等方面的取证,以便执法人员处罚。

  目前,出租车均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所以通过查询司机运营线路,能较为方便确定司机是否绕路。

  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