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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经营等于“房地产加出租车”模式?

2015-04-07 07:58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制图/陈冬

  举一反三

  一个地方10年没有审批过一个经营性公墓,和10年没有增加一个新的出租车公司,是一样的。这种行政管制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件,但隐身于行政审批之后,更难以令人察觉。

  清明时节,人们踏青扫墓,祭奠先人。扫墓的时候,自然也是陵园推销墓地的好时候,于是,墓地价格也同时进入人们的视野,高昂的价格,让人们又一次哀叹“死不起”,成为诸多全民性抱怨中的热点。

  从政策上讲,“死得起”并不在国家政策的原则之中。从2009年开始,中国民政部便明确要求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十二五”规划中,中国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设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

  既然政策倡导不留骨灰、海葬等方式,那么,原则上,政策层面不会有太多降低墓地价格的措施。

  不过,虽然说价格是在市场基础上形成的,但当我们去审视墓地市场的基础制度时,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挂的方式获得。而且,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而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也就是说,能够经营墓地是需要资质许可的。

  如果要简单描述一下中国目前的墓地经营状况,“房地产+出租车牌照经营”的模式,无疑是一个恰当的比喻。也就是说,政府供应土地,获取土地需要招拍挂,而行业准入实行行政管制。

  房地产行业中土地限量供应的模式也存在于经营性公墓市场中,不过,限制更加严格,供应量更少。据报道,北方某市近10年来,全市没有再增加一分土地作为公墓用地。全市33家公墓的面积多年没有增加,剩下的土地是稀缺的,价格自然会上涨。相似的土地政策,就会有相似的现象。

  资源稀缺必然会引发价格上涨。香港《大公报》称,香港骨灰龛位供应严重不足,近年越来越多港人北上购买墓地安置先人。随着近年来广州和深圳等珠三角墓地价格居高不下,动辄数十万,不堪墓地高价的港人纷纷转往厦深铁路和广深高铁沿线的汕头、惠东等侨乡地区购买墓地。代理内地墓园的中介透露,现时每年千名港人在广东落葬,料今后每年至少有一成增幅。

  另一方面,行政管制依托行政审批存在时,相当于人为建构了行业进入壁垒,和出租车行业类似,必然会有高于市场的溢价。其实,搜索新闻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多年以前就已经停止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有的地方虽然没有停止,但也是从严审批。这其实就是相当于在经营性公墓领域确立了行政管制,管制的后果就是抬高了存量经营性公墓的市场溢价。一个地方10年没有审批过一个经营性公墓,和10年没有增加一个新的出租车公司,是一样的。这种行政管制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件,但是,在经营性公墓领域是实际存在的,而且,隐身于行政审批之后,更难以令人察觉。

  政府倡导绿色殡葬、海葬等没有问题,但也应该看到的是,政策与习俗之间,尚有距离。在短期内,完全不留骨灰的殡葬方式,或许难以推广,传统的入土为安,墓碑墓地的需求仍然存在。经营性公墓曾经出现过很多问题,这可以通过强化监管来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让市场陷入停滞。社会存在需求,政府在尽到公共责任之外,也应该放市场一条生路,废除隐形存在的行政管制。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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