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连年有余ddd”在微博反映,1月30日他在某火锅店用餐消费242元,结账时使用了两张团购的100元代金券,又另付了42元。之后索要发票时服务员以团购为由拒绝开发票。该网友还表示,之前在其他餐馆消费时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团购结账部分不能开发票,现金结账的部分可以开。
记者联络到这家火锅店,服务员说,团购开不了发票是餐厅的统一要求,而具体为何有如此“要求”,服务员没有做进一步解释。随后记者又向该火锅店合作的团购网站反映这种情况,客服人员表示,虽然是团购,但商家也是能开具发票的,如果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又需要这个发票,网站可以给消费者开具,但网站开具的发票是技术服务类,并非餐饮类。客服人员还说,正常情况下商户都是会给消费者开发票的。
天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饭店以团购为由拒开发票的情况不合理、不合法。团购可能在价格上优惠了一些,但实际支付款项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开发票的。如果商家坚持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保留消费明细小票等相关证据,拨打12366或到主管区地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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