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吴翔请广州市委书记、市长率先公开财产,他认为,财产公开制度在国家层级20年前已在研究,但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广州作为领风气之先的城市,应从领导开始率先公开财产,“这并无损领导形象,所以请书记市长率先公开”。(2月2日《南方都市报》)
公示官员财产的呼声,从学界到政界,已经酝酿了多年,广东省从上到下也在进行着制度性的建构。此次政协委员请广州市委书记、市长率先公示财产,不妨可看作民间对党政一把手公示财产的邀约,书记市长是回答还是拒绝回应,该怎样公示,都将成为一次难得的诚意透露,但也要防止成为一种表面上的作秀。
曾经有官员表示,如果上级有规定,我会率先公示财产。有这样思维的官员不在少数。先不说这样的论调有无避重就轻的嫌疑,最起码其敢表态公示财产,只不过把条件摆在了前面。有这样的心态,原因无非有三,一是率先公示财产可能引发其他官员的非议,自己会成为先出头的鸟;二是率先公示财产,因没有较为规范的规定,如果具体公示不够规范,反倒起不到良好的示范性。三,确实有些官员惧怕公示财产,迫不得已才会把“有规定、有需要”放在自己不公示财产的阻碍因素上。
政协委员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代表着选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不可受限制的终极权力。政协委员邀请书记、市长公示财产,这样的邀约已经发出,关键还是要看书记、市长的态度。
对于政协委员的邀约,书记、市长将会怎样反映,考验他们的政治智慧水平。也不妨可以假设一番他们对于政协委员的回应情况:
一是待广东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公示也不迟。此乃是法治思维的一种表现,也可以看做是中规中矩的回应,也是“最保险”的方法。二是主动公示财产。这确实是一种敢为天下先的举动。尽管是在政协委员的邀约下进行的。这种主动公示或许更值得期待。
当然猜测终归是猜测,到底书记市长会以怎样的回应来呼应委员及公众的关切,还有待时间来证明。
改革是一种“破”的过程,即便从法治思维的角度讲,依法改革,但法总有相对滞后性,这就要求,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会率法先行。从财产公示上来说,官员主动公示财产,走在地方法规之前,也未尝不可。这就是见证书记、市长和他们的团队公示智慧的时候。倘若他们有一套认为较为科学的公示方法,不妨从委员的邀约中主动实践,或许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也可成为其他官员公示财产的一个模板。
先天下之忧而忧、敢为天下先,并不是革命年代和贫困年代官员的品质。是任何时代下官员都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官员财产公示的窗户纸,迟迟不破,也许正是因为一些官员的顾忌太多,裹住了手脚。政协委员邀约书记市长主动公示财产,既是对书记市长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性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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