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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打折扣农民工“年年讨薪年年难”

2015-01-20 09:29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未消,山东济南、湖南武冈等地农民工讨薪事件再起。

  一边是国家和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边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

  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记者采访发现,与往年相似,今年农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都比较完备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构建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承包却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至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

  山西省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燕说,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致使债权关系复杂。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在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中,农民工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追刑责需破除“玻璃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辽宁一位律师说,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部门互相推诿扯皮

  相比起法制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记者采访发现,在多数县市,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辽宁本溪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反映被拖欠118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记者跟随他们讨薪,亲历了从区信访局被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监察支队,最终又返回到区信访局的“踢皮球”过程。如果不是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曝光,这些农民工很难拿回自己的工钱。

  更多的讨薪农民工仍在被“推来推去”。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业找找关系,领导打打招呼,这笔钱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虽然收了钱,但由于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收易支难”,造成巨额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认为,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将工人工资混杂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对工资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议,将工资款单列,不允许改作他用,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门账户。以这种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防止事后追讨难。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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