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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再曝乱象:中诚信托被指控协助侵吞客户股权

2014-08-20 15:59 来源:中证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正陷于“诚至金开2号”兑付危机中难以自拔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如今又卷入到了一场股权转让的纠纷之中,并被指控有协助“侵吞”客户股权之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拿到的一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编号为“东民初字第09582号”的判决书,完整描述了这起纠纷的情况。

  该判决书称,2010年1月,北京金徽信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徽信和”)和北京盛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盛荣地产”)通过中诚信托,发行了一款“2010年中诚信托公司北京两广路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以此向项目公司北京国投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投方诚”)提供8亿元资金,开发北京西客站南广场项目。

  中诚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分别受让金徽信和和盛荣地产所持的国投方诚部分股权,同时又以信托募得资金对国投方诚进行增资,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诚信托持有国投方诚99%股权。

  根据相关信托文件规定,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中诚信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的信托财产返还给次级受益人,即其所持国投方诚股权需返还给盛荣地产。

  但蹊跷的是,中诚信托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将国投方诚20%股权转让给北京仕达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仕达伟业”),并且剩余的79%股权也没有及时返还。

  蹊跷的股权纠纷

  实际上,早在2012年,金徽信和就以自己所持股权被侵占为由,将盛荣地产和中诚信托一并告上法庭。

  到了2013年底,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登记在中诚信托名下应退还盛荣地产的国投方诚27.65%的股权归金徽信和所有,判决生效后15日内,盛荣地产、中诚信托需协助金徽信和办理这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虽已胜诉,金徽信和仍坚持认为,中诚信托转让给仕达伟业的20%股权中,也应有自己的一部分,遂继续上诉。

  “目前二审还没有判决。”金徽信和一位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前述判决书显示,早在2009年8月,金徽信和以子公司国投方诚作为开发主体,参与竞拍并以11.74亿元的价格,拿下北京西客站南广场的一个地块。由于项目开发资金需要,其以放弃云南高速公路项目部分利益为代价,放弃原合作方,转而与盛荣地产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09年11月21日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继续合作以国投方诚名义推进西客站项目,由于此前项目公司,即国投方诚所缴的1亿元保证金是金徽信和向外借款,盛荣地产同意注入1亿元给金徽信和还款。

  此外,盛荣地产还需为项目开发提供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而金徽信和负责为项目寻求不低于6亿元的信托融资,金徽信和和盛荣地产最终分别按照35%和65%的比例享有国投方诚股权。

  协议签订后,金徽信和找到中诚信托,并于2010年1月,与中诚信发行了信托计划——“2010年中诚信托公司北京两广路项目集合信托计划”,拟为国投方诚募集8亿元资金。

  在该信托计划中,中诚信托自然是受托人,盛荣地产则以目标公司5亿元债权认购了该项目,成为该信托计划唯一的次级受益人,同时也是委托人。

  与此同时,按照信托业务的操作流程,中诚信托分别受让金徽信和与盛荣地产所持国投方诚的部分股权,同时以信托募资现金对国投方诚进行增资。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诚信托合计持有国投方诚99%的股权,成为其最大股东。

  以上过程都是三方协议所成,而纠纷出现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

  按照合同约定,中诚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股权转回盛荣地产,或按盛荣地产要求处置。

  “但中诚信托却将其中20%股权转让给了仕达伟业,并计划将剩余部分继续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前述金徽信和方面人士称,他们在知道上述情况后才诉诸法律,提出财产保全,因而才有了这场官司。

  “次级受益人”指使?

  在这场股权转让纠纷中,中诚信托与盛荣地产都在咬着“次级受益人”这一角色。

  前述民事判决书显示,盛荣地产和中诚信托均认为,盛荣地产是该信托计划的唯一次级受益人,而金徽信和与信托计划无直接关联,不是信托计划的主体。

  因此,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中诚信托返还信托财产,按合同约定,只返还给盛荣地产。而盛荣地产称,自己应享有处置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但是,金徽信和之前转让给中诚信托的股权利益究竟去了哪里?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10年1月29日,金徽信和与盛荣地产将持有的国投方诚股权转让给中诚信托,金徽信和的59.3%的股权作价5930万元,盛荣地产38.7%的股权作价3870万元。当日,中诚信托给付了9800万元转让款,全部打进了盛荣地产的账户,但盛荣地产随后并未向金徽信和支付相应资金。

  至此,中诚信托持有国投方诚98%股权。而盛荣地产持有1.3%股权,金徽信和持有剩下的0.7%股权,双方折合注册资本金130万元和70万元。同日增资后,金徽信和的70万元资金,只占国投方诚0.35%股权。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三方曾约定,这是建立在信托计划发行成功的前提下,若信托计划发行失败,则中诚信托无法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自动解除,互不担责。

  中诚信托称,其转让给仕达伟业20%股权,以及后来又想转让股权给另一家公司,都是次级受益人盛荣地产的要求,而这并不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

  但据金徽信和方面表示,盛荣地产与公司之前已有协议,且在法庭上并没有承认让中诚信托转让股权。

  8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询问盛荣地产派驻到国投方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并不愿作出回应。

  金徽信和失去管理权

  据了解,在国投方诚注册资金由1亿元增至2亿元的增资协议中,中诚信托与金徽信和、盛荣地产曾约定,未经前者同意,三者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约定应同样规定在新的国投方诚公司章程中。

  2011年12月7日,中诚信托对前述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并作出了清算报告。

  报告称,2011年11月29日该信托计划提前终止。而按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的10个交易日内,为信托财产返还时间,中诚信托应将剩余信托财产返还给次级受益人,当时所谓的信托财产只剩下99%国投方诚股权。

  有法律界人士称,若中诚信托将股权及时返还给盛荣地产,即使后续还有股权转让的纠纷,也与中诚信托无关。但正因其没有返还而是直接转让,才导致金徽信和对本应属于自己的34.65%的国投方诚股权“失控”,虽然后来经过法律手段保全了27.65%,但还有7%尚待最终判决。

  但是,2011年12月12日,即返还期限的最后一天,中诚信托除了将持有的国投方诚20%股权转让给仕达伟业,剩下的79%股权也没有返还给盛荣地产。

  中诚信托在信托清算报告中承认,信托计划成立后,其以控制股东身份改组了国投方诚董事会,并派驻相关人员进入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的重要证照、印鉴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公司经营计划、资金使用等进行管控。

  对此,金徽信和方面表示,正是从这时候开始,该公司对国投方诚失去了管理权,直至现在。据悉,目前该项目收益高达几十亿元。

  实质转让还是质押代持?

  事件的关键点还在于,中诚信托拿到的99%国投方诚股权,究竟算是融资方的质押物的代持还是算自己的股权投资?

  2010年1月4日,中诚信托是以980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金徽信和和盛荣地产分别持有的59.3%、38.7%的国投方诚股权,才进入国投方诚,成为新的股东。

  同日,上述三方即对国投方诚进行了第二轮增资,将注册资本金从1亿元增至2亿元。

  具体方案是,中诚信托以两广路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7.02亿元(8亿元信托实际募集资金减掉之前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1亿元进行增资,合计出资额1.98亿元,占有国投方诚股份99%;盛荣地产出资130万元,占股份0.65%;金徽信和出资70万元,占股份0.35%。

  在金徽信和看来,自己将股权转让给中诚信托,目的是为信托计划成立提供股权质押,属于借款担保。中诚信托汇入的资金应是对项目公司国投方诚的信托借款,而不是股权转让的对价款。该信托计划要以每年16%的费用与中诚信托结算,这里面除去支付给优先级受益权的利息,剩下由中诚信托收做管理费。

  但中诚信托的说法是,金徽信和的理解有误。他们认为,这是一项股权投资,99%的国投方诚股权是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

  其理由是信托计划说明书明确,信托目的为“由中诚信托将委托人的信托资产集合起来,将现金部分用于向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管理其持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以实现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中诚信托与金徽信和、盛荣地产都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国投方诚也做出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金徽信和相关人士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诚信托方面曾表示,因为是股权投资,股权在其名下,所以有权处置。但他认为,股权是为配合信托计划成立才转让的,在此大框架下,转让股权只是一个环节而已,法律本质是借贷关系、担保关系。

  “如果算是中诚信托可以处置的自有股权资产,按照中诚信托的权属关系,那还变成国有资产了。”他质疑说。

  中诚信托陷“多事之秋”

  对于中诚信托来说,2014年无疑是多事之秋。

  早在年初,“诚至金开1号”被市场认为是“打破到期刚性兑付”第一单,但最终“涉险上岸”;7月底,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又延续“诚至金开1号”的命运进入延期兑付,目前正在等待资产重组,结局如何尚无定论。

  与过往的集合信托计划纠纷不同,这次,中诚信托频频出来喊话,声称这是一单通道业务,应当由银行来承担主要责任。

  但涉事银行并不承认,认为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的项目是其自主尽调、自主审批设立、主动争取、自主管理的,并非所谓的银行通道业务。如今,延期已曝出半个多月,责任在谁仍在争辩。

  一位信托人士表示,信托业是信托理财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客观现实看,信托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又不容乐观。

  在其看来,信托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质量差、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不匹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支付困难和财务亏损,这些风险大都与信托投资公司缺乏健全的自律机制有关。

  “相当一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长期以来没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内部控制系统,更谈不上企业战略规划,盲目扩张和经营,内部管理比较混乱。”这位业内人士称。

  而中诚信托与金徽信和之间的利益纠葛则无疑是行业乱象的又一真实写照,但究竟孰是孰非,还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陈非 上海报道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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