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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新国十条”不会制造新题材

2014-08-18 09:25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一家之言

  国务院13日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根据《意见》,中国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5%,保险密度(即保费收入与总人口之比)达到3500元/人。如果按2013年中国GDP为568845亿元,保费收入就是28442亿元。

  《意见》明确提出,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中国现有保险总资产超过9万亿元。

  保险资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意在长远,相对更趋稳健,而大量保险资金的沉淀对推动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发挥投资功能,一方面是自身资产配置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市场资金的引导,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及稳定市场心理的作用。

  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了保险投资的三类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

  从理论上计算,应该有1.5万亿活水进入资本市场。这对A股市场是个利好。

  但是,保险资金与其他资金不一样的是,它能够承受的风险度更小。这就决定了现在政策虽然允许其进入创业板,可它进入创业板的量不可能很大,只不过作为资金仓位结构配置的很小一部分。通常情况下,蓝筹股是险资更多去的场所。

  支撑中国股市的蓝筹股基本上都是上市国企。进入2013年世界财富榜的95家中国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是3.9%,根据财政部最近公布的国企总资产和利润,今年央企的年利润率接近于零。如此收益率的股市岂是险资敢于大规模进入的?

  《意见》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以及科技企业、小微企业,本来就是国家微刺激的具体措施,其资金来源均有国家保障,因而在国家鼓励政策下,大量险资投入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意见》将对巨量的保险资金运用产生导向作用,将对A股市场形成利好,但恐怕不会形成新的投资题材。

  □郁慕湛(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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