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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资改革“容错”更要“避错”

2014-07-14 08:56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资改革“容错”更要“避错”

  □ 汪昌莲(湖北 公务员)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详细描述了江苏国资改革的目标和实现路径,并为改革专门设置了罕见的“容错机制”,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给予包容。(7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国资改革中设立“容错机制”,主要是针对国企高管而言的。其根本目的,就是鼓励国企高管大胆创新和探索,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允许国企高管在改革中犯一些错误,是从制度上保护国企高管创新、实干精神的一种体现,值得一试。

  长期以来,我们有些国企高管,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人”等消极观念。如果国企高管在思想和行动上如此平庸,企业如何发展和进步?相反,科学发展就需要实践,就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过程中,犯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通过“容错机制”来保障“改革者无罪”,激励国企高管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保证创新的“领头羊”,不至于成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容错机制”,要避免将其演变成个别国企高管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这就必须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执行和评价体系,避免某些国企高管把“犯小错”当成家常便饭,要么小错不断,要么铸成大错。换言之,仅允许“试错”还不够,还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去主动“纠错”。

  特别是,“容错”更要“避错”。比如,为了保证国企高管的决策正确,就必须强化民主机制,使得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出谋划策,保证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在一些法治国家,企业决策层的“少出错”,是通过辩论实现的;而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把有关改革方案和创新内容公布于众,让企业员工知情、参与、监督、献计献策,通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员工听证、董事会认真审议,能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更可以保证企业高管少犯错误,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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