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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的几个关键“数字”

2014-05-02 08:1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上海5月1日电(记者周琳)商标法实施至今已有30余年。5月1日,经过修改的新商标法正式开始实施。新商标法中有哪些亮点?从几个数字可以看出?

   数字一:驰名商标“零”广告,金字招牌别滥用

   【表述】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现状】“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样的广告语可谓耳熟能详。驰名商标成为消费者辨别品牌质量好坏、信誉高低的利器,企业也将这块“金字招牌”当做广告法宝,争相追逐,成为一种荣誉象征。

   但是,这很容易造成滥用,消费者可能发现一些驰名商标的名字并不熟悉,“遍地开花”背后极易产生权力腐败。

   【点评】“驰名商标是一种商誉,它并非一种荣誉。”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林海涵说,此举就是希望回归这一本意,促使企业在保护自己商誉、培育品牌口碑等方面下功夫。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企业有可能被处罚10万元。目前上海工商局奉贤分局已经第一时间开始了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数字二:“300万元”惩罚震慑,恶意抢注进黑名单

   【表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现状】治治香瓜子、脉劫饮料、营养抉线、海乙丝洗发水、哇哈哈饮料……商标“傍名牌”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维权可能遭遇成本过高、进行维权有时得不偿失的尴尬,企业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取证、举证。有时恶意侵权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后,由于成本过高,一些企业无奈放弃了该商标的使用权。

   【点评】恶意侵权商标的赔偿额度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就是为了保障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加入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抢注,引入惩罚性赔偿,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这一系列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所有者,诚实信用成为兜底条款将来可能会被广泛使用。“未来还应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和其他部门一起进行联动惩戒,加大法律的震慑度。”

   数字三:“九”个月审查完毕,规定时限开国际先河

   【表述】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现状】商标申请注册的量越来越大,时间却难以确定。一位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代理的商标注册成功,最快需要一年半,一般在两年以上,有的时候甚至三年都没下来。有时商标还没注册下来,企业就已经转行或者彻底不干了。而且,也容易遭到恶意异议,由于还没有“一证在手”,只能看着别人使用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而无法维权。

   【点评】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国际上对商标审理限定“时限”很少有国家能做到,这也是一个先例,就是为了方便企业注册,符合简政放权的大趋势。此外,新商标法中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申请方式,规定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一些特有的原创声音也可申请商标,例如米高梅著名的狮子吼、微软的开机声音等。这都是为了简化申请手续,节省了申请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数字四:“万”家代理机构受约束,净化行业环境

   【表述】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现状】截至2013年11月底,共有10404家商标代理机构、8213家律师事务所在商标局备案。但是商标代理门槛较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而且商标代理市场恶性竞争突出,行业失信也比较严重。

   2013年,就曾有企业向记者反映,有商标代理机构打来电话,冒充是国家商标局指定的代理机构,谎称公司的商标被恶意抢注,要求企业尽快自己注册。企业不明就里,只能花钱把所有相关的商标都买入囊中,以求安心。最后才知道商标局不会指定代理机构,工商部门也对该机构进行了查处。

   【点评】林海涵说,商标代理机构如果明知还恶意抢注,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未来将严惩不贷。如果违反规定,还会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会停止其业务。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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