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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马路中央建商铺 "红头"干不过"口头"

2014-01-03 09:10 来源:新华报业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湖北武汉东西湖区吴北路是连通金山大道和吴中街的一条市政道路,今年8月19日,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施工通告称,将对吴北路进行路面改造。然而两个月后,附近居民发现,路面改造变成了就地盖房。这些违建缘何能够矗立在马路中央?原来,这是市长口头同意的。 (12月31日《新华网》)

  报道说,马路中央建起了一排长约500米的门面房,每间约4平方米,总共有300多间,名为吴北路商贸街,而原本四车道宽的路面只剩下不足4米的单行道。对于这种现象,怪不得当地老百姓很是不解呢?凭什么小商贩卖个水果都不行,有关部门就能在马路中间建设商铺?

  当地的一位专家为这种现象作了一个总结: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面对这样的困局,我们当惊醒的是我们的权力究竟关没关进笼子里?在当地,这种奇怪的现象还是很多的:马路中央建起门面房;高压线下建起车辆检测站;违建酒店仍照常开张……这些违规的举动里都有分管市领导的影子,也就是说,这些工程之所以能够违章建设或者是不被拆除,都有领导的签字同意或者是口头同意。

  不能乱搭乱建,这是有红头文件约束的,一条条、一款款就写在那儿,白纸黑字的威力竟然不如领导的一张嘴巴,这何止是尴尬,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可怕的地方在于,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不是源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而是他们无法去作为,领导的一张嘴大过了红头文件,大过了法律法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见过了太多的这种现象。办什么事情都要领导签字,都要领导同意,其实,这些环节都是必须的吗?我们有党纪国法,我们有行业规定,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办理任何事情的时候,应该请示的不是领导而是规章制度。违建是不是该拆除,那就拿有关条文来对照一下;项目能不能审批,那就看看规章制度;税收是不是能减免,那就瞅瞅税收规定;干部能不能提拔,那就阅阅晋升制度。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遵循的规律。而遗憾的是,有多少部门在遵循这样的规律?有多少执法人员在遵循这样的规律?他们遵循的是领导的指示,是领导的意志,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实。这给我们的工作出现问题留下了漏洞。

  假如说,你抓捕“红霞”的时候请示雷政富,你查处铁路窝案的时候请示刘铁男,这案子还能办吗?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规中游戏。正如武汉的这些违建一样,这些违建都是领导同意的,你拆迁的时候请示他们的话,这些违建当然会永远屹立的。

  接下来,我们就要追问这么一个问题,在我们的制度之下,领导的口头约定或者是大笔一挥是不是也需要约束。对于那些明知道是违法违规的事情,领导的决定是不是需要追究?

  “红头”干不过“口头”的事实,说明我们的权力真的没有装进笼子里,而是依然在逍遥的游荡! 郭元鹏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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