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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转制别加重居民养老负担

2014-01-02 14: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等服务需求,并将不再配编制或资金,全部改为民营或企业。2013年12月31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全国各地至少须选择一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在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表示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改革,这次终于见到“人下来”,从今年开始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国家养老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和职能部门监管的不到位,使得目前不少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却门可罗雀,饱受社会诟病,公办养老机构到了不得不改、不得不转制的时候。

  国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改革,实质上是大势所趋,是养老服务业市场发展的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有利于在老龄化时代到来之时,政府更加合理地分配养老资源,以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使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成为商品,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满足老龄化时代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的需求。不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制,在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和减轻政府在公办养老机构负担的同时,笔者担心的是,此举可能会加重普通居民的养老负担,拉高养老收费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的是托底功能,发挥的是托底作用,主要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而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之后,虽然仍然明确了托底功能不变,但是,随着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投入的减少,转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必须获得更多的资源,来保证自身运营和盈利。毕竟转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公益性在消褪,必定会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只要监管没跟上,极有可能将政府投入的承担托底功能的公共养老资源用来牟利,供给不符合托底条件但出得起、愿意出更多养老费用的老年人。另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在管理、配置、设施、服务、经验等方面都比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要强不少,公办养老机构转制,实行市场竞价入住机制,作为优质养老资源的收费标准必定会更高,从而直接抬高养老服务业的收费标准,加重居民养老负担。尤其是公办养老机构的土地等资源取得是无偿或者廉价的,转制之后这些优惠都将失去,直接提高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而要收回这些投入成本,只能靠涨价一种方式。如此一来,政府投入的优质的养老资源、硬软件设施更为完善的养老资源会逐渐集中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老年人身上,而需要托底的贫困老年人只能接受劣质的养老资源,真的只是满足死不了的托底需求。

  因此,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改革,一定要谨防和避免加重居民养老负担情况的发生,民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转制的公办养老机构的监管,确保政府投入的养老资源切实用在了托底功能之上,别让政府投入的优质养老资源流失,而且对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何勇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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