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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开首张罚单 上海假导游被罚1千

2013-10-05 11: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经济之声报道,过去跟团出行,游客遭遇黑导游、假导游,总感无处说理。而这个国庆长假,这样的局面得以扭转。十一长假首日,上海一家旅行社带团女导游,因持假证被旅游执法部门依法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全国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十一长假首日,上海欢天喜地旅行社的一名女导游带着游客游览苏州狮子林风景区时,因持有虚假证件遭到当地旅游执法人员处罚。在执法人员面前,这位假导游很快坦白,导游证是自己从淘宝网上花300多元买来的。鉴于其认错态度端正,家庭确有困难,执法人员按《旅游法》第102条规定,从轻对其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旅游法》实施后,所有旅行社都将选择导游实名制,而且每个景区都会对导游进行证件、行程的严格检查。一位资深导游告诉记者,通过证件后面的芯片,在联网刷卡机上一刷,导游证是真是假,便一目了然。

  导游:都会查的,查你的证件,包括你的行程,方方面面都要查的。那肯定能查出来的,你的IC卡无法读别。他有一个IC的机子,像POS机一样,后面是芯片,里面是你的档案资料。

  如此严格的审查,仍有从业人员顶风作案。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刘思敏博士坦言,中国旅游市场庞大,的确有一些旅游从业者怀有侥幸心理。同时,国庆黄金周旺季,导游资源供不应求,也是导致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

  刘思敏:全国这么大,总会有这些怀有侥幸心理的。到了黄金周,导游可能往往供不应求,一些旅行社对导游资格审查不严,“萝卜快了不洗泥”就在这个时候发生。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旅游法》出台的首张罚单,虽然罚没金额不算多,但它对整个行业净化发展却有着重要的意义。

  邱宝昌:10月1号实施的《旅游法》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而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虽然一千元从数量上、金额上不是很大,但是它对黑导游是一个强大的震慑作用,它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旅游市场中应该对旅游的从业人员、经营者敲响警钟。(记者闫文慧)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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