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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烟草广告亟需法律再梳理

2013-05-29 13:05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宏宇/画

  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发布了北京地区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近一周时间内,各类烟草广告在电视台反复出现了117次,而控烟方面只有一条“故宫(微博)禁烟”可与之“抗衡”。硬性烟草广告未禁住,各类软性烟草植入却已深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禁烟形势令人担忧(5月28日《北京晨报》)。

  尽管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烟草广告的,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一些烟草企业学会了打“擦边球”,通过变相广告逃避监管,并且,这种变相“软广告”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虽然广告法明令禁止,但一些所谓的“文化传播公司”以及“一品黄山天下无山”、“山高人为峰”、“我心飞翔”等变相烟草广告依然招摇过市,而相关监管部门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实际上,变相烟草广告之所以广泛存在,首先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渴望”烟草企业的高额税收,对变相烟草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烟草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竞争压力促使企业期盼通过变相广告扩大销量;另外,一些媒体受烟草广告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主动“联手”烟草企业,规避国家的法律法规。变相烟草广告的存在和泛滥,不仅规避和弱化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而且直接影响了控烟的努力和成效。

  面对“乔装改扮”的烟草广告已经打败了控烟相关报道这一事实,我们有必要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重新进行梳理完善,提高烟企违规开展变相广告的惩罚力度。对于当前烟草广告在各种媒体上“软植入”屡禁不绝的现象,唯有在监管方面“动硬的”、“来真的”,才有可能遏制住现如今变相烟草广告“满天飞”的传播势头。面对烟草行业的“擦边球”,我们理应站在公共利益一边,而非经济利益,否则势必无法禁绝烟草广告。

  必须看到,烟草行业广告变相“软植入”对烟草消费有很强的诱导,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尽快改变,对公众的健康将产生极大的危害。我们应该用更加理性和科学的态度来看待烟草行业的变相广告,烟草行业更应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诚意来改变自己的营销方式。而当烟草广告的“擦边球”开始挑战法律底线时,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对其大声说“不”!黑龙江 岳明珠 读者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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