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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难在决心,重在监督

2013-05-05 10:32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三公开支9000亿”系捕风捉影》,人民日报“求证”栏目4月19日刊登的这篇调查,通过对“三公”开支数据多个版本的追访核实,发现相关说法无依据,属以讹传讹。但围绕“三公”开支的各种猜测,也代表了民众对信息更公开透明的期许。

  “三公”公开难在哪?“三公”内容如何更耐看?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三公”统计难,难在预算科目设置里没有“三公”一项

  关于“三公”公开,很多人认为很简单:不就是吃了多少、用了多少,一项一项列出来不就行了?这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事实上,“三公”公开并非这么简单,难的背后有制度原因。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炜光说,虽然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接纳了民间“三公”的说法,但实际统计中并没有这方面的科目。

  李炜光介绍,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这是一种功能性的分类而非经济性的分类。预算科目设置里也没有“三公”这一项,要公布“三公”支出,必须把分散在各项支出中“三公”的数额分别统计出来,这种统计可能不够准确和规范。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认为,提升财政预算的科学化水平,关键是要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都纳入预算,实行统一完整规范的管理。在法律上,要进一步厘清“三公”消费的概念、标准和统计口径。

  “对预算外资金控制比较薄弱,也是‘三公’难公开的原因之一。”李炜光介绍,2010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但要注意的是,纳入预算管理和纳入预算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纳入预算管理仍然是政府管理,纳入预算则意味着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公众更加严格的监督和问责。

  “‘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支出’,但究竟哪些支出是必须的,哪些是合理的,需要在‘三公’公开进程中逐步探索解决。”李炜光说,在“三公”统计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会计财务制度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三公”经费怎么测算、谁来测算、什么时候公布、具体公布到什么程度、如何答复公众的质询、谁来监督、如何追责和纠错……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必须纳入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 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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