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开展试点算起,营改增试点已届满一年。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财政部表示,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整体减税面超过90%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宁波、厦门、深圳等省市陆续开展了营改增试点。
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最初改革方案提出的目标,是确保试点行业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而从现在的实际效果看,试点企业的减税面和减税幅度都是超预期的。虽然一般纳税人中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统计显示,12个试点省市增税企业所占比例最高不到10%,一般在5%左右,并呈下降趋势。
扩大试点条件已具备
根据改革方案,在总结经验、完善税制的基础上,“营改增”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推广到全国。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发表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财政发展改革》的文章指出,今年财政部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人民日报更最新披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贾康表示,目前营改增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12个试点省市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已占全国50%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2%左右,税收收入占56%左右。营改增试点应争取尽快在全国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消除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以及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出现的税制“洼地效应”。
据透露,目前非试点地区加入“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当中不乏中西部省市身影。据悉,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区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减税力度将更为惊人
业内人士分析,仅2012年营改增减税力度就达到426.3亿元,扩大试点范围后减税力度将更为惊人。
实际上,目前12个试点省市中,仅上海市试点了一整年。其他省市中,北京从2012年9月1日启动,江苏、安徽从2012年10月1日启动,福建、广东从2012年11月1日启动,天津、浙江、湖北从2012年12月1日启动,试点时间均很短。因此预计目前已试点省市再加上未来扩大试点的省市,营改增一旦在全国原来营业税覆盖的各行业全面推开,其产生的减税效果将达数千亿元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试点行业方面,此前财政部曾表示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而人民日报此次报道中,仅提及了邮电通信业。
据媒体报道,一份以住建部名义起草的建议稿1月份已发至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提出建筑行业希望不急于在本行业推进营改增;如果试点营改增,也希望通过相关税制设计解决进项税抵扣难问题,避免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据称,许多建筑行业的供应商没销项税票,抵扣不了。举例而言,建筑企业从农民购得的砖瓦沙石几乎不能开具发票,许多从批发市场购得的钢筋水泥开不开发票是两个价,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也很难开具发票。 (记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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