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产业结构中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充分暴露,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迫切需要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党的十八大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确定为现阶段最重要的战略任务之一,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是核心内容。
一、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必须基于科学的认识
在现实中,各种经济活动是连续的,其间并无截然分明的界限。为了进行经济分析,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将具有替代性或共同特点的生产活动归之为某类“产业”,产业内各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称为“产业组织”,不同产业之间的关系就是狭义的“产业结构”。而广义的产业结构除了包括以上两种关系之外,或从技术特征上对生产活动进行分类,划分为“传统产业”、“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或从生产要素特征上进行分类,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资源密集型产业”等。
按一定分类原则来界定产业结构,实际上是对复杂现实进行抽象化分类和概念化构建,对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进行的理论归类,进而观察和分析各类生产活动及其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供求关系、竞争关系、投入产出关系等,并观察和分析各类产业活动同自然资源及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借助于此对经济活动关系进行政策调节。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于产业结构的关注角度和重点是不同的。例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最关注的是同一产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对于垄断、竞争、集中度、企业行为、市场绩效、大中小企业关系的重视。而计划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等,更关注不同产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对工业、农业与服务业之间,轻重工业之间,不同分类行业之间的比重变化及其不平衡现象等的重视。
对产业结构的任何分类方法都是相对的,而且采用不同的统计方法有可能得到不同的分析结果。例如,采用第一、第二和第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分析产业结构,可以选择就业指标,也可以选择资产指标或产出指标。而计量产出结构时又可以选择采用现价,也可以采用购买力平价等。采用不同的统计方式可以得到对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的不同分析结果。所以,进行产业结构分析时,必须了解所采用的产业分类及统计方法的有效性与局限性。
实际上,主要因为产业结构采用“间断性”概念描述“连续性”现实,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套能够精确反映产业结构真实状况的指标体系。因此,在分析研究产业结构问题时,必须对此有科学认识。尤其是在实践中,切不可以将追求某种统计数字,例如硬性要求某种产业达到一定的数量比重,作为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绝对政策目标。
可见,产业结构是一个复杂而具有密切内在联系的复合有机体,而不是拼图式的平面板块。调整产业结构的实质是对复合有机体的调理和培育,而不是对板块式组成部分的任意组合拼装。因此,必须从具体国情和地情出发,科学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
二、我国产业结构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
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取决于一定的客观相对关系以及发展目标选择。这种相对关系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资源条件以及国际竞争关系等。而发展目标选择则可以是增长速度、强国意愿、福利水平等。在以客观相对关系作为判断准则时,也会涉及发展目标选择,表现为更优先于平衡路径还是非平衡路径。以发展目标选择为准则时,必须考虑到各种客观相对关系的平衡性,否则欲速而不达。
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也不是简单的静态比例关系,而是一个在动态中体现的过程现象。一定的产业结构有其形成和演变的历史缘由和现实条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的特征和变动趋势是不同的,同各国基于发展目标选择而实施的战略和发展方式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性质具有密切的关系。
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工业化加速时期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选择了渐进式改革和级差式发展的路径,将尽快摆脱贫穷落后作为首要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在各个局部进行,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浅有深,而且总是配合有各种特殊政策和优惠待遇。由此,市场经济虽然得到了发展,但经营环境不能保证均等的竞争机会。与之相应的是,经济体的各个局部的发展进程是高度级差化的,即一部分率先发展和先富裕起来,其他部分只能相随其后。表现在产业结构上则是,各产业的获利性(利润率)非常不均衡,各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条件具有很大差异。
这样的改革和发展路径,决定了政府在各个局部(产业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中可以大有作为,即产业或地区发展表现为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的竞赛,以及差别性产业政策尤其是投资审批制度的诱导作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率先发展,得到产业政策推动的产业高速增长。经济资源潮涌式地流向高盈利性行业,推动这类产业迅速扩张。其中,政府实施的选择性政策具有给市场调节加力的性质。这种非均衡的发展道路创造了中国经济奇迹,但在加大增长推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导致更大的结构不平衡。
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中国30多年的工业化具有显著的平推式增长特征,即在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和政府助推的领域,在扁平的技术层面上大规模投资,大力度招商引资,形成巨大生产能力,快速占领国内外市场。这推动了中国经济在短短二三十年里就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也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即技术层次低、产品差异性小、创新活力弱。企业行为倾向于“争取优惠政策”和占据资源优势,而无心于扎扎实实的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如同生命体,是一个有机演进过程。政府给市场顺向加力,创造了经济业绩,同时也往往“好事做过头”,鼓励和补贴了难以被市场消化的产能。当产业不平衡现象凸显时,政府又总是期望采取直接的调控手段来扭转产业失衡,以至采取行政性手段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病情严重时当然不得不下猛药,但吃药毕竟不是实现体魄健康的主要手段。
三、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到,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有其深刻成因。产业结构优化并不是简单地调整各分类部分的比例就可以完成,而是一个类似生态圈那样的流变和演替过程。具有多样化、变化活力和适应性强的产业结构才能实现动态优化。我国产业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表现为过度的同质性和单调化:产品同质、产业同构、园区同形、城市建设缺乏特点,必然是低附加值的;另一方面具有明显的人为安排的板块特征,缺乏有机体的活性适应能力。
从根本上说,只有当渐进式改革完成其历史使命,级差式发展路径转变为均衡路径,政府作用转向创造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的环境而不是实施差别待遇时,产业结构变动才可能真正走上平衡协调发展的路径。客观地说,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离这一时期尚有一段距离。所以,产业结构的较大不均衡性,仍然会持续一段时期。但是,这决不是说当前对解决和缓解产业结构不平衡现象是无可作为的。相反,深刻认识产业结构变动的客观规律和当前产业结构状况的基本性质,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调控方式,是完全可以取得积极效果的。
首先,要认识到,必须从平推式工业化转向立体式工业化道路,才能走向产业结构相对平衡的发展路径。所谓立体式工业化,就是各个领域向着绿色化、精致化、高端化的产业制高点攀登,形成各产业向上发展的差异化竞争态势,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转向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深化。为此,要逐渐弱化直至取消各种差别化产业政策,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高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都应有在平等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的空间。
其次,政府经济政策的性质要逐渐从倾向于给优惠待遇,转向营造公平竞争的秩序和政策环境,尤其是必须规范地区之间的竞争秩序,减少以至禁止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政府补贴行为。这既是减少国际上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事件的需要,也是改变国内产业结构失衡,尤其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需要。
第三,将主要着力点放在完善市场机制上,主要依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趋近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关注点不应是统计上的数字比例,更不应为了追求统计数字上的产业结构升级,就急于以选择赢家的行政性干预方式代替市场公平竞争的选择机制。实践证明,采取非市场的行政性手段是无法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的。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应是构建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体制机制。
第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绝无平推增长的前途,必须避免平推工业化的思路和行为。前几年,一些地区以平推增长的方式,高强度补贴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已经导致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付出了极大代价。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是核心技术突破,完善制度建设,培育新兴市场。由于新兴产业的特点之一是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和投资的高风险性,政府不能主观地认定具体新兴产业未来的主流技术路线,就采取强力补贴方式扩展生产能力,而是应当允许企业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在市场竞争中选择和优化技术路线。为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作用是更要科学认识和判断现阶段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尤其是要关注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新兴产业的动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确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向。
第五,现阶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定要力戒政府“好事做过头”现象。实际上,许多产业失衡原本就是由政府好事做过头而产生。例如,过度补贴招商引资,一些投资项目“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如果仍然沿用老思路来进行现阶段的产业结构调整,即使有幸能解决一个问题,也必然会产生大量新的问题。所以,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力度必须适当,不可急于求成,矫枉过正。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产业结构不平衡的表现是同宏观经济的景气度相关的,经济景气时,产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可能不突出;而经济衰退时,产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会非常突出。一般来说,不平衡、不协调现象更多产生短期压力,而不可持续性则是长期压力。因此,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眼界应更具长远性,将可持续性即长久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作为重点战略目标,才能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金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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