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日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在无人机监管中具有革命性意义。
“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2017年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监管主管部门将如何具体实施处罚?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家空管委正在牵头起草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具体管理规定,将明确对未实行无人机实名登记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该规定可能会以多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
一人一机、一机一码,不实名制将受处罚。那么,由来已久的无人机监管难题真的可以在实名登记制度下迎刃而解吗?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我国民用无人机使用现状来看,低至两三千元的价格使得大多数爱好者趋之若鹜。此外,简单易学、随意购买等都给无人机有效监管提出了更多更难的要求。
张起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无人机“黑飞”的管理和惩治工作,不是单一作业,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
张起淮说,无人机的监管不能仅靠实名制单兵作战,根本遏制无人机“黑飞”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还要明确研发和生产企业的责任、规范市场采购活动、落实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行业立法、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等。对无人机实施有效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么,无人机实名登记后,又该如何保证实名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呢?
“科学的监管规定需要与上位法相结合,因此无人机立法的完善是重中之重。”张起淮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针对无人机的专项立法,刑法没有对“黑飞”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民用航空法也没有对无人机及其飞行活动予以规范,行业规范性文件中也缺乏有效制约,立法滞后于无人机市场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立法之外,张起淮表示,执法部门的确立、执法人员的到位和监控水平的提高也是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据介绍,民航、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和职责应配套完善,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处罚标准的统一需同步推进,通过信号识别和限制对全空域内无人机进行管控的科学技术要随之发展。
“同时,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提高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的法律意识,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其实名登记的自觉性。”张起淮说。
法制网重庆5月24日电
(原题为《实名制后 无人机监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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