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消息却屡见报端,保护个人信息已经刻不容缓。在呼吁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行业自律的同时,立法监管也必须跟上。
“互联网+”加速了信息通信深度融合,降低了信息鸿沟,但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已显现于日常生活的多个领域。然而在“互联网+”的时代,网上“留痕”的个人信息比过去更为复杂,应用领域更多、价值更大,进而给个人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大,个人信息保护成了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难题。
个人信息成牟利工具
大学生小张一次在网上购物时,连快递还未收到就先接到了骚扰电话,称要求提供QQ号等个人信息退款,而当小张挂断电话再次联系网购商家时,商家客服立即告诉小张最近出现过很多类似情况,事实上快递早已寄出且一切正常。
目前,不少网购消费者提供的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物品类等个人信息,都进入了公开贩卖的“黑市”。一家自称网购数据商家的QQ平台卖家表示,网购者的物流信息、所购商品信息等数据需求量很大,可全天发货,最便宜的一份“花2000元就能买3万条个人信息”。 一些电商平台以个体商家为主,信息散落在个体商家手里,更容易产生信息泄露的风险。
现实生活中,刚买了房子连钥匙还没拿到,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来了,这样的经历很多人都遭遇过。
据媒体报道,近日武汉警方捣毁了一个特大信息贩卖团伙。警方统计,涉嫌被倒卖的业主信息达100多万条,覆盖武汉市上百个新建、在建的楼盘,几乎每条个人信息都涵盖了业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及房屋面积等隐私。
近年来,从天涯、淘宝、汉庭到12306官网,大规模的信息泄露频发,每一起事件的发生加剧了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担忧。而个人信息泄露除了通过一些社会组织流出之外,还有一些不法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获取,甚至微信各类测试火爆的背后,有一些测试就有搜集个人信息的嫌疑。从不少媒体已经曝光的情况中可以发现,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
但是,与大数据、个人征信、物联网、移动金融等越来越多的新兴业态在互联网上的加速发展相比,其相应的制度规制却并未完善、细化。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目前,一方面亟须培养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判断哪些属于不应“留痕”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在收集、索取个人信息时也应自觉自律,培养合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
信息泄露超出想象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现有法律和规定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有法可依的,如国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行业资质、隐私保护、实名注册、备案审核、内容限制等方面对即时通讯平台及用户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另外,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护自身权益。刑法也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提供或出售个人信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详细的规定。
李欲晓认为,2012年11月,工信部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是我国第一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但这仅仅只是一个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威慑力,很难改变目前个人信息安全性问题严重这一现状。
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后续的有关法律修订及地方立法提供了依据,因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或可期待。
在“互联网+”下,大数据的应用为众多电商所热衷,通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搜集到的用户个人喜好等信息,分析出个人的行为特征。目前,互联网的普及使个人信息完全在网上“不留痕”很难做到,哪些是企业可以搜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哪些个人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还存在一个相当模糊的地带。
李欲晓强调,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状况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让惩戒更加具有操作性。
网络暴力不可忽视
最近,今年高考中一则材料作文的原型被网友“人肉”,导致其在新浪微博遭到5万多条谩骂和攻击,博主最终被迫关闭了评论。有网友称,这几万条批评的评论,有的只是对高考的压力释放,但结果却给当事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
近些年,“人肉搜索”异常火爆。尽管一些地方的“表叔”“房姐”等社会热点事件也的确帮助纪检部门查处了一些官员的贪腐行为。但随着“人肉搜索”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甚至连普通人也被波及时,“人肉搜索”则可能侵犯隐私、伤及无辜。
目前,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不得涉及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这被认为是给无序的“人肉搜索”套上了法律的缰绳,把网络舆论监督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轨道。
“网络暴力的危害不可低估。”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认为,一些热点舆情中网民的表达涉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祝华新表示,依法治网中网民是主体,因此首先要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网络平台上的个人权益,一是重申和严肃法纪,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特殊公民,网下不能做的,网上同样不能做。二是保障各利益相关方表达权的均衡。在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议题上,网络舆论场经常呈现出一边倒的声音,网民和“大V”都容易选边站,偏听偏信。“比如城管与摊贩的冲突,网上经常是一边倒的同情摊贩的声音,而城管一方的解释常常就被淹没了。现实生活中,的确常常是城管暴力执法、欺负摊贩,但也存在摊贩暴力抗法的情形。因此要挖掘真实,就一定要把城管一方的声音‘打捞’上来,与摊贩一方的说法、市民的说法仔细比对。”
网民表达的权利边界在哪里?“止于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上,就可以恣情纵意,把他人当做自己负面情绪的垃圾箱。” 祝华新说,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服务的普及,把中国人拉回到久违的集体生活。学会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对当代中国人的文明素质,是一种考验。
[责任编辑: 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