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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卖鳄鱼遭阿里阻止 辩称有林业局证书(图)

2015-03-11 08:52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养殖暹罗鳄现在很常见。

  野生动物不是你想卖就卖,即使有一纸国家行政许可书,有时候也不能任性。

  42岁的吴先生是四川人。8年前,他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开店,并以年费3688元购买了旺铺服务,经营野味。

  2014年7月3日,他拿到国家林业局审批,得到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的销售许可。他在网店上架,但遭到阿里巴巴的阻止,理由是发布信息涉及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处罚,扣除了网店的诚信分。网店信誉度下降,鳄鱼销量受到影响。

  吴先生忿忿不平:我拥有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凭什么不能在网上卖?他告了阿里巴巴,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这个案子昨天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阿里巴巴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态度明确:人工繁育的暹罗鳄、大鲵也不允许在网上卖!吴先生获得的行政许可上,指定的销售范围是,吴先生位于温州的实体店铺。

  我有国家林业局证书

  为啥不让卖暹罗鳄

  吴先生做野味生意好多年了。8年前就在阿里巴巴开出网店,6年前在温州瑞安某市场又开了一家摊位。

  他大多从外地进货,卖动物活体或者制品。

  2014年7月3日,吴先生获得国家林业局审批,准予销售人工繁育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和梅花鹿。有了证书就有了底气,吴先生开始在网上陆续发布人工繁育的暹罗鳄的商品信息。

  但很快他发现,这些商品信息被删除了,他的账户因“发布限售保护物种信息”被扣了诚信分数。他十分不解,还专门上门要说法。

  网站认定吴先生的账户“发布重点保护物种信息”,并对这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之后,因为诚信分数已经扣满,吴先生的网店受到更严厉的下架7天的处罚。

  “国家林业局同意我经营梅花鹿和暹罗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站是审核通过的,为什么还是不允许我在网上卖,还要处罚我?”吴先生说,下架7天,相当于店里7天不开门。

  虽说网店的销量不大,但是相当于广告,招来了很多客户,实体店的鳄鱼肉销量就很不错,他全年的营业额在百万元,由此,他在诉请中要求,阿里巴巴网站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昨天,钱报记者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查询到了吴先生的个体商户网店,商品信息中赫然有一条,名为“野生动物经营店依法审批经营国家一级养殖鳄鱼肉”,5斤起批,批发价为50元/斤。

  阿里巴巴:

  网上卖暹罗鳄,超越销售范围

  阿里巴巴的代理人在庭上说, 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在当时都属于网站的违禁信息范围。吴先生被处罚的发布信息,分别为“豪猪”、“娃娃鱼”、“暹罗鳄”、“大鲵”,都是国家一至三级野生保护动物。

  “网站将这些违禁信息禁止发布,予以处罚,并没有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进行监管,任由野生动物制品在网络上销售,会使销售处于失控状态,明显违背行政许可的本意,造成无法监管的后果,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非常不利。”

  虽然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可以有条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考虑到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难度,阿里设定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规定只要是野生动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发布。

  阿里巴巴称,虽然网站之后已经更改了规则,允许持有林业部门相关许可的经营户卖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但是,吴先生持有的行政许可书上,明确了暹罗鳄只能销售于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即吴先生所在温州瑞安某市场内的摊位。

  “他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并称温州地区送货上门、全国代办托运,这明显超出指定销售的范围。所以退一步来说,他也是违反行政许可的,在网络上销售暹罗鳄、大鲵,仍属于违法经营,其发布的信息要予以禁止。”

  吴先生马上反驳说:“我在网络上挂出信息,其实是打广告,工商核定了经营场所,但并没有禁止我在网上打广告啊,也没有说只能卖给市场里的顾客啊。”

  庭审结束时,经过法官询问,双方表示同意调解。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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