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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告网站及销售商索赔66万

2014-11-06 09:35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爸爸去哪儿”的“好爸爸”张亮(原名张振锁)在某网站上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汽车销售商用作商业宣传。张亮以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姓名权被严重侵犯为由,将汽车销售商以及网站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6万元以及赔礼道歉。前天下午,房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亮的代理人称,张亮系知名模特,青年艺人,被告网站将“爸爸去哪儿”作为背景,将张亮的肖像作为汽车宣传推广文章的配图,利用张亮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谋取利益。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6万元,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网站经营者辩称,张亮起诉的案由是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纠纷,按侵权责任法及国家对于相关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而我公司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信息平台,并没有实际发布原告所诉争的内容,因此不应承担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责任。”代理人称。

  被告汽车销售商辩称,公司并未发生侵犯原告名誉权或姓名权的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至于精神损失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产生严重的影响才应当支付损失费,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影响。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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