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IT  > 正文

“7天无理由退货”个别网站设障碍

2014-09-10 08:5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7天无理由退货”个别网站设障碍

  昨天上午,北京市消协发布对18家消费者“熟悉”的购物网站所作的体验调查报告结果。结果显示:7成多网络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信息不全,还有部分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据了解,本次体验调查选取了京东商城、淘宝、亚马逊、天猫、当当网、一号店、优购网、凡客诚品、唯品会、乐蜂网、聚美优品、麦包包、易迅网、顺丰优选、拍拍网、国美在线、银泰网等18家购物网站。每家网站体验购物2次,体验内容主要包括:“7天无理由退货”的落实,第三方交易平台是否明示经营者信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是否明示,购物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对一”确认程序,退货过程是否遭遇阻碍等。

  所谓“一对一”明示,就是在商品销售页面上注明该商品是否适用于无理由退换货。

  调查结果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成功率达82.35%;签收前允许开箱验货的占97.06%;“一对一”明示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占66.67%;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明示不全的也高达72.22%,网络商品经营者没有提供有效发票的占55.88%,还有个别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市消协介绍,新《消法》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以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部分购物网站就此规定扩大“特殊商品”范围,设定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市消协在全部36次体验中,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的24次,占比66.67%;没有发现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一对一”明示的12次,占比33.33%。

  体验者还发现,聚美优品等购物网站涉嫌宣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部分购物网站还设置最低消费额度,经营者这种单方面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做法,违背了《消法》公平、自愿、诚信原则。

  >>个例曝光

  拍拍网人为设置退货障碍

  7月30日,体验人员通过网银支付38元,在拍拍网上购买了一个汽车雨刷器。当体验人员从网上申请退货时,网站提示“如需申请退款,请激活财付通账户”。体验人员因无法激活财付通账号,导致无法进入退货流程,给拍拍网客服打电话得到的解释是:如果不激活财付通,就没有办法办理退款,就算办理了退款,也只能退到财付通上,消费者无法收到退款。几经交涉,体验人员最后还是没有退货成功。

  淘宝店要求先好评再退货

  8月1日,体验人员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个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商品后以不喜欢为由申请退货,经营者的答复是:退货没有问题,但必须先在其网店对该商品填写好评。当体验人员填写完好评,按照经营者提供的地址递回提包后,经营者还是拒绝了退货申请。体验人员向淘宝网投诉了该网店行为,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要求退款。截至9月1日,体验人员仍然没有收到退款。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