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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滥拍引发时代新争议 全球思考保护隐私安全

2014-05-06 10:06 来源:环球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手机滥拍引发时代新争议 全球思考保护隐私安全

  一名内地孩童在香港街头便溺遭拍摄,引起人们对于到底是街头便溺不文明还是偷拍隐私更不道德的争论。随着世界进入智能手机时代,用手机随时拍照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习惯”,然而这一习惯也正成为个人隐私的最大威胁。“现在进入全民狗仔时代!”德国柏林工业大学信息安全专家马克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智能手机一方面方便了民众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许多隐私安全问题。政府必须尽量堵住手机滥拍带来的法律漏洞,保护人们的隐私安全,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偷拍。

  用手机滥拍搞网络公审“令人毛骨悚然”

  香港围绕内地小童街头便溺事件的风波仍无休无止,一些香港网民“五一”假期发出“遍地黄金摄影大赛”的号召,鼓动网民拍摄内地游客在香港便溺情况。但有分析认为,在香港,拍摄者在公共场所有拍摄的自由,但如果拍摄的对象涉及儿童的性器官,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实际上,这类案件近年来在香港曾引发不少纠纷。香港《星岛日报》曾称,香港地铁警局去年收到因手机滥拍引发的案件110宗,比上一年增加约9%,其中大部分是偷拍女性裙底案。警方表示,已经加派警员在站内重点巡逻和监视,并与港铁公司检讨有关预防犯罪措施。有香港律师对《环球时报》记者称,在香港,这类行为如果被认定为“管有(保管拥有)淫亵物品”的话,一旦经公诉被定罪,最重可能被判100万港币罚款和3年监禁。

  不仅在香港,近年来,世界各地的人们用智能手机滥拍的现象严重,成为对个人隐私的最大威胁。除了对性部位的偷拍外,一般的滥拍行为也会引起纠纷。不久前,“脸谱”网站上一个名为“在地铁中饮食的女性”的群组成为英国民众争论的话题。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这一群组自2011年成立至今有2万多粉丝,英国地铁并不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但女性吃薯片、香蕉、汉堡包等遭偷拍照,在未有心理准备下“被出镜”,成为网络讥讽和取笑的对象。英国作家莫兰发现这一群组后在媒体上进行披露,并称这样伤害个人隐私和感情的偷拍实在“令人毛骨悚然”。

  许多英国民众也在网上猛烈抨击这样的“无耻行径”。不少妇女团体斥其为针对女性的网络欺凌,有团体号召把那些上传女性照片者的不雅照片公开;还有女性网民号召在地铁车厢午膳的活动,声言要拍照尽管放马过来。由于事件闹大,伦敦交通局也出面表态,称虽然在车厢内拍照不犯法,但女性如发现被偷拍感到受威胁可报警求助。

  实际上,这类偷拍或滥拍行为很容易引起冲突。2012年有内地小童在香港地铁内进食点心,引起同车厢一港人不满,进而与内地人对骂。有人用手机拍摄了这段短片并放上网,引爆内地和香港网民互相攻击。香港《经济日报》称,人人有手机,遇到看不过眼的人,或在公共场所与人争执、认为自己有理,就拍下照片或短片放上网,很容易搞起网络公审。车厢内不受欢迎的行为,往往是偷拍放上网的“惩治”对象,包括因在车厢内敷面膜而爆红网络的“面膜姐”、坐姿不佳走光或者男女朋友亲热等被偷拍的照片,在网上都会遭到数不尽的取笑、抨击或谩骂,但人们会将当事人的感受放在心上吗?公共场所的缺德者固然讨厌,但以偷拍或网络公审来应对,也不见得是好事。

  隐私权新界定表明滥拍违法

  实际上,手机滥拍引起的纠纷,关键在于隐私权的法律界定。自近代法制社会诞生直至上世纪60年代初,各国所遵循的隐私界定原则是“隐私止于屋门之前”,即隐私主要集中于对家庭内私密的保护,而公共场所“不被认为存在合法的隐私”。1928年,美国人奥姆斯蒂德控告警察窃听自己电话侵犯隐私,结果法庭判警察不违法,理由正是“窃听发生在室外”。

  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微型照相机、监控摄像头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令“隐私止于门前”的理念渐渐变得不合时宜,在无孔不入的摄照设备包围下,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即便小心翼翼,也未必能保证个人隐私不被泄露。许多欧美法学家开始尝试重新界定隐私的范围。1967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公共电话亭布置窃听器,获取一个叫凯兹的市民正在赌博的信息,致使其被判有罪。凯兹为自己进行隐私权辩护,由此在全球首次引发“公共场所有无隐私正当性”大讨论,最终凯兹被判胜诉。凯兹案被认为是“公共场所隐私权”确立的起点。

  上世纪80年代,美国法学家麦克鲁格提出“隐私合理期待”观点,称倘若有人在室外偷拍某人的活动,不论他表现得多么友善、无害,只要对方表示不愿意或报警寻求保护,这名偷拍者就应受到法律惩处。在注重案例的英美法系中,1984年美国得克萨斯法院首次根据这一原则,裁决一起公共场所偷拍案中偷拍者败诉。美英等国开始承认公共场所保护隐私的“个人意愿原则”,即只要不是法律授权状况或对方是公众人物,在个人明确表示反对前提下,其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被采集、披露。

  有加拿大法律学者对《环球时报》记者称,手机滥拍是“新生事物”,但“隐私合理预期”的法律原则完全适用于类似在公共场所拍摄个人隐私产生的纠纷。香港街头的案例倘发生在美加,拍摄者在公共场所拍摄并广泛传播“当事人明显不愿传播”的隐私,而且针对未成年人私密部位的拍摄不仅违法,而且被视为犯罪,更何况还是强行拍摄。

  多国立法严控滥拍

  用手机偷拍滥拍的行为近年来被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英国《每日邮报》去年曾报道称,英国一名在女校任教的男性教师安德鲁,因为用手机偷拍女学生遭到起诉。检方称,安德鲁被逮捕后,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41部未成年儿童的短片。针对不少罪犯利用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在公共场所偷拍儿童隐私的情况,英国特别颁布法令,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儿童可能被偷拍的公共场所,比如学校的更衣室等。

  2013年6月,波兰钢琴大师齐默尔曼在德国鲁尔钢琴节上演出时,看到观众席有人用手机拍摄他的演奏过程,于是停止演奏并离开。这件事引起德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明镜》周刊当时援引齐默尔曼的话称,他最近损失了几张唱片合约,音乐公司跟他说,这就是因为要录制的曲目在网上都已经看得到。鲁尔钢琴节总监奥尔佐格表示,完全可以体会到齐默尔曼的感受,“这样的偷拍行径与小偷没有两样。”此前,德国媒体还曾报道有女生在学校更衣室被偷拍,照片被公布在网络上,导致女生患上抑郁症而自杀。

  为了打击手机偷拍,今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提出对未经授权拍摄和传播者予以惩罚的法案,尤其是对涉及青少年的手机偷拍行为将予以严惩。比如,“不雅照”的概念不仅包括裸露性器官的影像,也包括展示那些未经其本人同意拍摄的在公共场所喝醉酒的人或者流血暴力事件受害者的图片。

  在日本,这类偷拍行径更加泛滥。对于日本偷拍案件大幅上升,日本《钻石》周刊4月刊曾称,偷拍的照片在日本有很大“市场”,色情网站、周刊杂志等会出价购买偷拍的照片。在日本,很少有人因为滥拍或偷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014年5月1日,日本法务省宣布了对一名法官的处分,该法官曾潜伏在法院女洗手间用手机偷拍被抓住。但他仅被判50万日元的罚款了事。对此,日本富士电视台最近公布一份调查结果显示,98%的调查者认为“未经对方允许随意拍照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95%的人认为“应当立法将随意拍摄归属为犯罪行为”。(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凌德●本报驻外记者纪双城青木李珍王刚陶短房)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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