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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网监中心要监管网售食品药品

2014-01-03 09:42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网上违法销售食品、药品将会有专业技术实现“监视”并锁定。昨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召开的2014年工作会上表示,今年将建“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拟在上半年建成并运行一个互联网监测中心,对薄弱的网络销售进行监控。

  网上违法证据将可恢复并保存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昨日介绍,网上销售是一个薄弱环节,即将设立的互联网监测中心,正是利用垂直搜索技术,来监控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目前网监中心正在制定技术方案,拟在上半年运行,“控制虚拟市场”。

  通过网监中心,可对现有各类食品药品网站实现跟踪和发现,锁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网站IP地址、服务器,从而清楚地知道某个网站究竟在哪里,是谁开的。同时保存一些网上违法食品药品证据,据此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惩戒。

  食品药品准入标准,是监管的第一道门槛。张志宽称,今年将推进制定食品物流配送、鲜切即食、现场制售等新兴业态的准入技术规范,弥补标准空白。

  食药企业将施行违规计分制

  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往往也是违法行为无所忌惮的原因之一。对此,市食药监局表示,要出重拳实施最严格的惩戒,利用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从业人员和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张志宽称,拟研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违规计分制管理,当分数累计到一定数值,就加大处罚,停止经营资格直至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对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市食药监局表示,已制定并实施“十二条禁令”。

  - 十二条禁令部分内容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

  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

  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驾驶统一标识执法车辆、着执法服非因公务进入消费娱乐场所

  严禁收受相关利益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禁止收取行政相对人的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该曝光的不曝光,该处罚的不处罚,以及办人情证、办人情案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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