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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克规则”影响超越华尔街

2014-01-20 13:45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去年12月,美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一致投票批准“沃尔克规则”最终版本。这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华尔街与美国金融监管层之间博弈的阶段性结果,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时期。在全球金融市场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对新兴市场国家产生影响

  李向阳(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

  埃德温·杜鲁门(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前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部长)

  韦伯·巴哈尔(巴西工业联盟主席)

  汤之敏(泰国正大管理学院中国—东盟研究中心主任)

  马克·哈勒伯格(布鲁塞尔欧洲与全球经济实验室客座研究员、德国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财政管理中心主任)

  刘利刚(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

  它限制了什么?

  “沃尔克规则”在银行传统借贷业务与高风险业务之间划了一条界线,对银行机构从事自营交易和投资对冲基金等作出严格限制

  李向阳:“沃尔克规则”的提出,旨在通过建立一套稳定有效的金融体系防止金融危机再度爆发,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即使危机出现,也要避免由“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引发纳税人埋单的局面。该规则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单一金融机构的规模在储蓄存款市场及其他非储蓄资金领域的份额不得超过10%;二是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从事自营交易;三是禁止银行涉足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从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风险业务之间划一条界线。

  “沃尔克规则”背后,实质上是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争。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反思混业经营体制弊端,于2010年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然而,“沃尔克规则”作为该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一直饱受争议。为此,奥巴马力争通过“沃尔克规则”使《多德—弗兰克法案》发挥加强金融监管的实效。

  埃德温·杜鲁门:“沃尔克规则”的宗旨是为了监管并防止一些银行通过参与某种风险投资而从中获益。该规定从获得批准到正式生效的过程相当复杂,因为监管机构需要厘清当中繁杂的关系。除此之外,银行必须向监管机构证明它们并未参与任何风险投资,或仅是进行被允许的有限度的风险投资活动。

  韦伯·巴哈尔:“沃尔克规则”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自营交易,从根本上消除了银行进行对冲基金等高风险投机的可能性。此外,“沃尔克规则”有效限制了大银行衍生品市场交易,极大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将使银行回归其存贷业务,有利于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马克·哈勒伯格:国际金融危机后,欧美等国制定的一些金融监管改革法规带有较强的域外管辖权色彩,不仅要求本国机构和境内交易遵守该国法律,还要求某些外国机构和跨境交易遵守,这导致各国在管辖权上发生冲突。“沃尔克规则”最终版本的公布引发银行界的普遍争论,银行界的不满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沃尔克规则”可能成为金融监管扩大域外管辖权的先例,势必影响跨国银行盈利;二是担心降低市场流动性。但银行业抱怨归抱怨,“沃尔克规则”到底能造成多大的影响有被夸大之嫌。

  为何业界反对?

  以华尔街为代表的反监管势力认为,规则或将误伤银行合法交易,损害整体经济,同时也会增加消费者成本

  埃德温·杜鲁门:美国金融业界对“沃尔克规则”的达成存在两种反应。一方面,他们希望能阻止保险金融机构从事自营交易,因为这种交易相较于其他银行业务更具风险,且任何损失都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及其财务生存能力,而银行一旦宣告破产,储蓄户寻求赔偿,将导致损失被转嫁给纳税人。另一方面,事实上,业界很难将上述交易活动与一般银行业务区分开来,就算能够区分,但阻止银行从事某种活动往往是一种负担,同时也会对消费者造成成本增加的问题,因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寻求相关服务,譬如某种形式的对冲基金等。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沃尔克规则”的实施,银行将变得不那么赚钱,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还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李向阳:围绕“沃尔克规则”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华尔街与监管部门形成了相互对立的两个阵营。该规则获批后,代表华尔街利益的美国银行家协会宣布,如果这项监管不暂停,他们将提出诉讼,并寻求紧急授权。按照该规则要求,银行需要剥离其持有的债务抵押证券,这一剥离过程会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争议的另一个主要领域是对自营交易的界定。自营交易对应的是代表银行客户买卖资产的做市交易,后者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必要服务。但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存在难以界定的灰色区域,如何界定灰色区域的交易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此外,“沃尔克规则”禁止银行业务多元化与限制商业银行规模也受到了反对者的质疑。比如,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就宣称,即使没有大银行,中小银行大规模破产同样能对经济造成重大冲击,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就是以中小银行破产为标志的。

  汤之敏:“沃尔克规则”的最终版本是监管与反监管两股势力博弈妥协的结果。从主张加强监管的一方来看,“沃尔克规则”在基本设计上已不可能像《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那样严格划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而是容许银行投资于与做市、认购、风险对冲“合理相关”的金融工具。从反对加强监管的一方来看,“沃尔克规则”在操作执行中难以区分合理和有害的投资行为,极可能误伤银行合法交易,使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丧失稳定的买家和卖家,损害整体经济。

  能否有效执行?

  一是取决于华尔街与反华尔街利益集团游说能力之间的较量,二是美国金融业及整体经济复苏进程,三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自主解释空间”

  埃德温·杜鲁门:鉴于达成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决策过程中需要对多个监管机构的不同意见进行消化,以及需要统一诸如美联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的规则,“沃尔克规则”出台花费的时间似乎比预期要长得多。美联储决定延长过渡期至2015年7月,主要是因为“沃尔克规则”最终文本的出台时间有所推迟,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果会有何不同,该规则最终一定会执行。据了解,银行为遵守相关规定已经开始做准备,而有关规定的部分具体要求最早可能于2014年初正式生效。

  李向阳:“沃尔克规则”涉及美国银行体制的发展方向,能否最终不打折扣地得到执行将取决于下述因素:一是华尔街的游说能力与反华尔街利益集团游说能力之间的较量。国际金融危机后,民众对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垄断集团质疑越来越多,而华尔街在很大程度上又代表了美国国家利益,危机阶段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就是例证。二是美国金融业及整体经济复苏进程。“沃尔克规则”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构建能够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一旦美国经济步入新一轮的繁荣周期,对金融业的监管与改革诉求就会降低。三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沃尔克规则”还存有相当大的“自主解释空间”。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方向最终将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美国在全球竞争中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其经济发展。基于上述判断,“沃尔克规则”会得以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会给华尔街留下自主空间,甚至不排除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加以修订。

  韦伯·巴哈尔:“沃尔克规则”实施过渡期延长,说明美国各大银行及监管机构间存在的分歧仍然很多。但是“沃尔克规则”终将执行,该规则有利于银行业的长远规范发展,其中,一大批中小银行可能会因此受到很大打击,这是银行业改革发展中的阵痛,也是必要的。

  示范效应如何?

  如果该规则能够最终执行,将有助于加强美国金融体系稳定,对全球金融体系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李向阳:“沃尔克规则”一旦实施,对美国金融业的影响将非常深远。由于被排除在高风险领域之外,银行业务又回归到传统的借贷领域,加上《多德—弗兰克法案》等其他监管措施,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无疑会提高。另一方面,“沃尔克规则”可能会提高市场交易成本,原因是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实际上降低了银行代表客户买卖资产的能力;同时,禁止银行涉足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也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沃尔克规则”对全球金融体系最大的影响将是其示范效应。该规则通过后,以二十国集团为基础成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公开表示,力挺奥巴马的银行业改革;法国财长表示,这一规则与法国银行业改革的立场完全一致;英国央行行长也强调,分业经营是银行业改革的方向。一旦主要发达国家在银行业改革方向上形成共识并付诸实施,那么这可能会引导全球银行体系的改革,就像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实施后混业经营模式风靡全球一样。

  汤之敏:“沃尔克规则”最终版本并没有在美国金融市场引起强烈的负面反应。在最终版本通过当天的午后股市交易中,许多金融股上涨。究其原因,最终版本经多次修订后,其对银行投资的限制已被冲淡,且距离最后期限还有博弈的余地。更重要的是,早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签署后,美国各大银行就已经开始对自营交易进行重组调整,减少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的持股。由此可见,尽管有重重阻力和诸多缺陷,“沃尔克规则”已开始在降低美国银行业风险方面显现成效。

  马克·哈勒伯格:为加强银行业监管,欧盟针对银行自营交易推进“巴尼耶规则”的制定。但是,欧盟和美国在具体银行业监管问题上的情况有所不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被废止后,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活动,这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肇因。

  刘利刚:“沃尔克规则”一旦实施,美资大型银行机构将避免过度投机,这将降低全球金融体系风险,对全球金融市场起到积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沃尔克规则”不仅对西方国家产生正面影响,还将对新兴市场国家监管体系发展起到启示作用。

  他国如何应对?

  新兴市场国家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要适应全球银行业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全新的难题

  汤之敏:“沃尔克规则”对于全球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影响主要有四点:第一,“沃尔克规则”对于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可能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中国银行存在的以房地产和地方债为投资对象的变相自营交易也同样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第二,外资银行在美经营也将面临该规则的交易限制,全球范围内不同的监管制度也会改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竞争环境。第三,美国各大银行为遵守“沃尔克规则”将对自营交易进行重组调整,为其他国家企业提供了收购兼并的商机。第四,规则执行本身不会大幅降低美国金融机构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金流动。相反,美国银行业可能会关注该规则留出的空白点,即外国主权国债。

  韦伯·巴哈尔:美国银行业监管的逐渐规范为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发展树立了标杆。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在银行监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通过“沃尔克规则”的制定,新兴市场国家可以对其银行监管进行相应调整,避免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李向阳:与美国相比,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是整体经济的主要融资渠道,其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相对较低。但是,在全球金融市场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伴随“沃尔克规则”的实施,新兴市场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体制变革的冲击。其一,进入美国市场拓展业务将受制于“沃尔克规则”严格的交易限制。其二,“沃尔克规则”实施后,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可能以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与公平竞争的名义向全球推广。其三,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业既需要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步伐,提高国际竞争力,又要适应全球银行业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全新的难题。(廖政军、陈尚文、孙天仁、韩硕、王海林采访整理)

  >>链 接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体制,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离,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风险。

  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实施混业经营体制。

  2008年9月,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正演变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

  2009年6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拉开了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序幕。

  2010年7月,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以解决银行混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加强金融业监管。该法案第619条被俗称为“沃尔克规则”。

  2011年底,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货币监理局五大金融监管机构公布该条款执行细则以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0日,美国五大金融监管机构投票通过“沃尔克规则”最终版本。美联储把“沃尔克规则”合规期从2014年7月延长到了2015年的7月。(陈尚文整理)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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