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12月29日电(记者李明)法国宪法委员会29日批准今明两年内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约合137万美元)的个人征收高税率的“特别富人税”。这一新税种将涉及470家企业的1000名员工,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2.1亿欧元(2.9亿美元)收入。
上述决定是针对2013和2014年财政预算案争议条款的裁决。根据法国议会本月中旬通过的2013年财政预算修正案和2014年财政预算,2013年和2014年,在法国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将为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员工超出部分薪酬缴纳一项名为“特别互助贡献”的税收,税率确定为50%,但一家企业此项税种所缴纳的总额不超过其营业额的5%。
去年底,法国宪法委员会曾裁定,法国政府拟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个人征收税率75%的所得税“侵犯了税收平等原则”。法国政府随后针对总统奥朗德竞选时的主张提出了新措施,改由企业替个人缴纳,税率也下调至50%。
为了实现将财政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从2013年的4.1%降至2014年的3.6%,法国政府制订了多项加税措施,并引发争议。本月19日,法国反对党——人民运动联盟在议会通过相关财政预算修正案后,立即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条款进行裁决。宪法委员会随后对相关法案条款进行了审议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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