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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4-06-04 14:2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3日公布,自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负面清单”共包括14个行业门类、99条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项目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还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2014年)》,在福建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简化审批目录包括15个行业门类,共106条。

  2013年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核心亮点的“先照后证”,已产生了预期的“宽进”效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严小华说,实行简化审批目录管理模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符合两岸经贸相融合的要求、符合商事登记改革的要求。

  据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审批目录的最大特色是增加了台湾元素。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放宽了对台湾投资者相关条目的限制,体现了实验区对台开放的原则,有利于台商在实验区投资的明确性和透明度。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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