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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月起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2014-02-27 09:11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下月起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注册公司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东南网2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孔霖)在闽注册公司时,工商机关将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市场主体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记者25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方便市场主体投资创业。

  新《公司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制度方案》,在前期于平潭、厦门、漳州、泉州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据介绍,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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