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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014-01-06 16:07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东南网1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唐晓东) 近日,我省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应对建设工程在设计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承办人、技术复核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负终身责任。

  《办法》还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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