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海峡西岸  > 正文

福建教育系统人员因公赴台交流原则上不超过5天

2013-12-25 09:4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消息,我省教育系统人员因公赴台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照顾性赴台考察和培训。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因公赴台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赴台人员在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其中赴台参加学术会议的,原则上不超过3天,会议一结束就返回。按照规定,在台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日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活动需紧凑合理,不得借机旅游。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延长,在台停留时间7天之内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省台办批准。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