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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更多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

2013-05-23 08:5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深化闽台司法互助 更多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

  新华网福州5月22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22日发布消息称,将进一步拓宽台胞参与涉台司法渠道,充分发挥台湾同胞熟悉两岸风俗民情的优势,借助涉诉台商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促使当事人之间协商调解,和谐解决纠纷。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推广邀请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聘请长期在福建投资兴业、在当地台商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参与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

  闽台民间往来密切,因此引发的涉台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2009年至2012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2264件,占全国法院涉台案件总数的40%以上;其中,涉台民商事案件10635件,占涉台案件总数的86.7%。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均设立了审理涉台案件的案件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立了17个独立建制的涉台审判庭、41个涉台合议庭;厦门海沧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一审涉台案件。

  据介绍,福建一些地区法院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司法工作渠道,试行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工作,共选任65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并聘任13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在案件审判中,各级法院既依法保障两岸当事人具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涉台案件的特殊性和台胞当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畅通台籍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其合法合理诉求。

  2009年至2012年,福建全省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8273件,依法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仲裁机构的裁决104件。福建各级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约占全国法院办理总数的40%,互助对象涉及台湾高等法院及其4个分院、2个高等行政法院和21家地方法院。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将进一步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方法,积极引入律师、公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司法互助工作,真正把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好、保护好。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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