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4日电(记者 胡善安)厦门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允许台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胞参与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鼓励台胞来厦养老。
《意见》对台资在厦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优惠政策,由其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
到“十二五”末,厦门市力争新增养老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6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厦门市将实施全市统一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岛内外一体化覆盖。全市城乡将逐步建立老年人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到2015年,厦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实现全覆盖,力争每个镇(街)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