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1月3日官网消息,发改委、工信部批复北京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指出,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要实现分离。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可以指定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
(原标题:发改委批复31省盐改方案:2017年完成盐业监管和公司分离)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