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巡视员郭剑英在,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郭剑英自1999年升任原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副处长后,曾多年负责并主管医药价格政策的研究、建议和决策。
6月20日,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称,郭剑英案细节显示,其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
这些药企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厂、贵州信邦、宜昌人福药业、双鹤药业等,涉及金额则从每次两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多家药企询问相关具体情况,云南白药证券办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五粮液集团办公室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暂时不方便,稍后回复您。但截至发稿前,中国经济网记者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据悉,郭剑英涉嫌收受贿赂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根据相关企业供述,郭剑英曾承诺对药品定价给予帮助,或者表示可能提供帮助。而这种帮助,则涉及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
上述报道称,郭剑英案件比较全面地曝光了关于药品定价的秘密。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的药品定价绝大部分通过市场定价,归口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定价的主要是两种:一是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的审批;二是麻醉品、毒品等特殊药品的价格审批。
上述两种之外,还存在更多的隐形定价方式。其中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这不仅成为“定价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也因此造成了药价差异,药企往往积极公关以实现价格上的优势。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