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面食店的刘某认为新来的同行崔某抢了自己生意,半夜将杀虫剂和尿液的混合液倒入崔某家蒸馒头所用的锅炉盘内,想让馒头把人吃坏导致崔某生意受挫,不再和他竞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受害人报案:馒头店遭人投毒
2014年6月20日下午,丰台区王佐镇某村个体馒头店的老板崔某和妻子马女士,到派出所报案,称怀疑有人向自己蒸锅中投毒。马女士说,当天早上8点多,她闻到自家馒头蒸锅冒出的蒸汽中有臭味。因为头天夜里下过雨,她一度怀疑是雨水进入锅炉盘散发了臭味,但她刷了锅,异味还是存在。因怀疑有人向蒸锅中投放“不干净的东西”,夫妻俩一起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并发现当天凌晨约2点多,曾有一名打着伞的男子,将矿泉水瓶中的液体倒进了他家蒸锅的底盘中。
马女士说,她早上没有先报警,是想先看看吃了馒头会有什么后果。马女士说,当时她从最下面一层的蒸屉中取出一个馒头,当时馒头有臭味,她掰开吃了半个。大概11点时,她感觉头晕、打嗝、恶心、反胃、拉肚子。因为怕买馒头的人吃出问题,夫妻俩于下午2点多到派出所报案。
投毒者供述:生意被抢想报复
崔某夫妇称,从监控录像里看,向锅炉盘倒液体的男子,像是在他家西侧蒸馒头的刘某,但是双方之前没有矛盾,也没有接触过。警方于当日下午4点多将刘某抓获,刘某承认投毒。
刘某向警方供述,他在村里经营面食店已有3年,生意一直不错。2014年过完年,在他家东侧约50米的地方又开了一家面食店,和他经营的种类一样。自此,到他家买馒头的人就少了。事发当天中午,他睡觉醒来,越想越来气,便决定想去恶心一下崔某的店。“如果他卖的东西有味儿或者吃坏了肚子,就没人买他的馒头了,”刘某说,“我要让他竞争不过我,开不下去店。”
于是,刘某将自己的尿液和驱蝇药混合装入矿泉水瓶,并趁夜将液体倒入崔某家蒸馒头的锅里。刘某说,他家的驱蝇药有异味,他不清楚人吃了会有什么后果,但知道对人体有害。
未造成严重后果投毒者被判3年
据马女士说,早上7时许,他们尚未发现异常时,已卖出了14个馒头,买者都是村里的住户。警方最终找到了其中两名买者,两人都表示,吃完馒头没有什么反应,也没感觉出馒头和平时有什么不同。马女士称,也许她是因为吃了最底层蒸屉的馒头,反应才比较大。
警方搜查刘某住所时,找到了一个标有“超霸强效杀虫剂”字样的黄色塑料瓶。毒物检验报告显示,在超霸杀虫剂瓶子中和馒头中均检出氯氟氰菊酯。医院毒检室主任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低毒类,有毒害性,主要用于杀虫剂。摄入后对人体有危害,但不大,不大量摄入不会致命,这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因而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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