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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不合格食品将严令召回、销毁

2014-10-14 10:46 来源:长江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就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抽检、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食品将严令相关单位召回、销毁和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一系列工作将有规范可依。

  湖北省每季度都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并安排不定期检查,抽检结果均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那么,这些不合格食品被检查出来后,相关单位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为了将后处理工作落实,我省制订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将依据法规进行通报、监督召回、责令改正、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等。

  湖北省规定,监管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信息2个工作日内,要将结果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对其涉嫌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清点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该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封存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

  对食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该批次食品,下架涉嫌不合格食品,清点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不认可的,可以申请复检。如果仍然不合格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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