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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仿生营销”引关注 猴姑山寨品众多

2014-06-18 16:59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山寨”猴姑饼干 福建龙海就有十多家

  食品行业“仿生营销”引关注 央视调查山寨

  在知名品牌江中猴姑饼干一路走红之时,其产品屡遭山寨的事件也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本月初,曼士卡猴头菇饼干因包装侵权的“山寨”行为被法院叫停,然而这只是开始——6月15日,央视调查发现,仅福建龙海地区仿造江中猴姑饼干的“山寨”企业就有十多家。

  山寨品月销十余万箱

  “什么量大我们就做什么”

  在近日央视2014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报道中,食品行业“仿生营销”受到关注。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仅在福建龙海市,仿制江中猴姑饼干的企业就有十余家。“江中叫猴姑,我们叫猴头菇,打个擦边球。” 对于山寨行为,这些企业负责人也毫不避讳。而同样是淡黄色、正方形的包装盒,几乎完全一致设计图案与字体,所谓“擦边球”的山寨品足以“以假乱真”,使消费者难以辨别。“什么量大,我们就做什么。” 在央视的暗访,一位生产企业负责人透露称:“这种低价位在这里,没有办法用真材实料。”价位只在真品的三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的山寨品品质自然无法保障, 然而其加工场所的卫生环境也十分堪忧。在一家山寨企业的生产车间,央视记者看到,这里光线昏暗,条件简陋,生产食品原料也是随意堆放,然而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食品,目前已经销往多地,“一个月能卖十几万箱”。

  利益驱使、法律界定难

  促“李逵遭遇李鬼”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山寨行为有明确的法则规定,然而高利润趋势和法律界定难仍然促使了知名产品的“山寨”现象。

  对于山寨现象,江中集团市场部总经理徐永前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产品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最关键的是,一旦它们(仿冒品种)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可能还得为它们背负骂名。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对此表示,知名产品前期的资金的投入很大,而仿冒厂家往往避免了这部分投入,在成熟的市场中做成熟的产品,仿冒产假可获得的利润不可小觑。而律师认为“山寨”行为法定界定难也纵容了这一现象的产生。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则建议,“消费者如购买到山寨产品,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营者来加倍赔偿。最多达到三倍的赔偿。”晨报记者 邵瑞琳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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