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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CPI连3月超7% 5类人可领价格补贴

2014-06-05 09:12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将开始施行。新预案覆盖的人群更广泛,对食品价格变动的灵敏程度也更高,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即可启动预案。

  □发布

  惠及22万人

  新预案的保障范围从之前的只保障城乡低保对象,扩大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5类人群。覆盖人数从16万人左右扩大到约22万人。且补贴标准城乡统一,按照较高的城市低保标准测算。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农村为560元。也就是说,预案启动后,不论城市低保对象还是农村低保对象,都将按当年城镇低保标准为基础测算补贴标准。

  2011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此次预案修订实现了与价格应急调节资金相衔接,在资金上有了充分的保障。

  □亮点

  新预案触发条件更敏感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新旧预案在触发条件上差别较大,比如新预案中因为食品和粮食价格上涨而触发启动条件,明显比旧预案要灵敏得多。近两年本市CPI的预期涨幅都设定在4%左右,在2010年至2011年的一轮价格明显上涨的时候,如果按照新预案就可以快速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但按照旧预案就因为未能达到启动条件而搁浅。

  该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当时价格上涨幅度并不低,但是旧预案的一些条件不容易达到。比如说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往往是连续两个月涨幅超过15%,但第三个月涨幅微降,为13%左右。这样虽然消费者的支出增加了,还是无法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水电气价纳入启动条件

  据介绍,每年年初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低保、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候,均对当年政策性价格调整对保障人群生活支出的影响统筹考虑,如今年低保调整标准的时候,就考虑了当年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保障人群的增支情况,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纳入城乡低保调整政策。

  此次预案修订明确设立政策性价格调整直补机制,把每年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幅度超过当年低保标准考虑的幅度一项作为并行启动条件。一旦当年政府实施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了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将按照超出部分向保障人群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新闻背景

  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对城乡低保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在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时,启动预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近年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城乡低保群体实施了2次救助,在应对价格上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5年以来,北京应急救助预案仅在2007年10月-2008年8月启动一次,当时连续10个月,每个月给城乡低保等人员发放了每人2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

  2011年在价格快速上涨而依旧未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给予城乡低保等人员每人200元的临时补贴。

  (京华时报记者周宇)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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