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稻香村”商标被盗用且在欧尚超市内销售,苏州稻香村将北京荣州工贸公司及欧尚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前日下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审理该案。
苏州稻香村诉称,2012年中秋节期间发现北京荣州工贸公司生产的一款月饼,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稻香村”商标,这侵犯了“稻香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北京荣州工贸公司律师辩称,2011年之前,荣州工贸公司确实生产过该类月饼,因此还被告上法庭并被判侵权赔偿,“2012年我们公司就没有生产这类月饼,我们不应为此负责”。
欧尚超市一工作人员辩称,原告在其超市购买的“稻香村”月饼,实际上为一代理商向超市赠送,因超市在2011年曾出售过该类月饼,可以扫码,所以超市便以买一赠一、或买一赠二形式,以将该类月饼处理完毕。
法庭主持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且要求对两被告从重处罚,该案暂时休庭。(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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