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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奶粉新规实施 “贴牌”洋婴幼儿奶粉禁入境

2014-04-04 08:51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此外,公告还要求自5月1日起,未经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进口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正规渠道进口的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一般都会将中文标签印制在销售包装上,多为铁罐装。有些市场份额较小的进口产品,则会在原外文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还有一些品牌为了迎合国内部分消费者偏爱洋标签的现象而故意采取“外文标签加中文标签”的形式。

  购买奶粉的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实施后,销售包装上将直接印制中文标签内容,不会再保留原来外文标签然后加贴中文内容的包装。另需注意的是,“海外代购”的产品由于不是通过正规进口渠道进入中国市场,产品标签都是原来销售国的语言文字,严格来说,并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根据中山检验检疫局通报的数据显示,中山口岸近年来进口乳品增长迅速,2013年全年共进口乳品近10万吨,增长70%,以乳粉、浓缩牛奶蛋白和无水奶油为主。

  提醒:可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中山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选购合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要购买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

  一看中文标签,合格的中文标签应该是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其内容不仅要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国内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能量和营养素等信息。

  二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所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奶粉时,可要求商家出示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确认货证相符。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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