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投保之势愈演愈烈。除了部分消费者自主购买外,更多的则是一些机构非法诱导兜售香港保单。为此,从去年至今,监管部门采取风险提醒、明确喊打、摸底调研等来应对嚣张的非法销售。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获悉,保监会对北京地区非法销售香港保单下诊断书,以揭开赴港投保火爆的内幕。
高佣金成诱饵 投保之势愈演愈烈
内地居民赴港购买香港保险金额大幅攀升。保监会在去年底曾经提醒消费者关于赴港投保的风险,然而这并未阻挡不断掀起的赴港投保热潮。为此,保监会在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业监管的同时,也在北京开展调研。
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个人人寿保险新单保费仍在不断增长,达到了132亿港元,相当于2013年全年水平,与去年全年316亿港元相比,占到了41%。
据了解,香港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比例远高于内地保险公司,期缴保单佣金约占首期保费的70%-80%,有的甚至高达100%;趸缴保单佣金约占总保费的5%-7%。
保监会形成一种共识,从增长的保费来看,在不考虑内地居民自主投保的假设下匡算,近两年来国内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佣金收入十分可观,且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
参与主体鱼龙混杂 理财咨询机构占主导
保监会稽查局联合北京保监局对北京地区四家外资寿险公司和两家中介机构进行调研发现,参与非法销售香港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中以各类理财、咨询机构为主导。
据悉,各类理财、咨询机构或依托港资背景,包括香港保险中介机构在内地设立子公司、内地机构反向设立或收购香港保险中介机构两种情形,或与香港的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将内地客户转介绍给香港中介机构并收取佣金。
事实上,非法销售香港保险产品时,在香港地区有分行的中资或外资银行也参与其中。据介绍,这类银行往往通过私人银行或家族办公室为有外币资产配置需求的高端客户推荐香港保单,客户有投保意向后安排至香港签约。
除此之外,部分有香港保险代理资格的香港人到内地驻点,或内地居民到香港考取代理资格后返回内地开拓业务。内地金融机构的个别销售人员也兼职推广香港保险,成功后将客户转介绍给内地代理机构或香港代理人,获取一定比例提成。
手法花样翻新 三大险种成营销主角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介也成为非法销售的宣传平台。保监会稽查局介绍,非法销售香港保单的手法花样翻新,诱导客户赴港购险。例如,理财、咨询机构及香港代理人通常以注册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宣传,定期举办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邀请潜在客户参加,并为有意愿的投保客户提供往来机票、酒店住宿甚至迪斯尼门票、购物代排队等优惠和服务。
还有一批不容忽视的消费群体就是私人银行客户,这一人群投保金额较大,一旦客户形成投保意愿,可全程提供高端私密化服务。
一些机构和个人所销售的产品多为储蓄分红险、重疾险以及医疗保险,往往把香港成熟市场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与内地产品进行比较,扬长避短。以香港保诚公司的隽升产品为代表,特色是演示收益高,可以多币种配置;香港重疾险特色是定价比内地低,保障疾病种类比内地多;高端医疗险的特色是保障金额高、全球合作医疗机构多、理赔便捷(可以直付)。
操作隐蔽性强 香港监管层已出手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不断有公司和个人加入并迅速做大,形成内地-香港无缝对接的服务销售体系。同时,香港保险机构规避法律风险意识较强,内地代理机构和人员属于香港保险代理人名下的“二次代理”,与香港保险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即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很难认定香港保险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为扩大市场规模,香港保险机构对非法转介客户行为采取默认、纵容甚至鼓励的政策,对赴港投保潮推波助澜。
正是对源头缺乏管控导致内地非法机构和人员失控发展,鱼龙混杂,为销售误导埋下隐患。值得一提的是,在佣金支付方式上,销售香港保单,通常直接付款到以个人名义开具的香港账户,后续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配、划转,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
非法销售香港保单乱象丛生,今年以来,央行、外管局、保监会等部门加大了对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政策调控,引起市场较大反响。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也于5月底表示要加强内地投保人的保障措施,部分香港保险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如降低销售佣金、叫停部分香港经纪公司的代理权、内地部分非法代理机构暂停安排客户赴港签约等。不过,也有一些机构因担心内地会进一步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采取政策鼓励期让客户采用提前缴费方式。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文 张彬/制表
非法销售香港保单“四宗罪”
●非法推介扰乱内地保险市场。被调研机构均表示受到香港保险的冲击,造成一定比例的业务流失,一线业务员普遍感到竞争压力很大。由于境内保险受到监管机构在销售误导、收益率演示等方面的严格管控,而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则不受限制,其“疯狂”的销售方式经常让内地保险机构业务员无可奈何。
●销售误导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为追求高额佣金,往往不惜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一是隐瞒香港保险产品和法律与内地原则性差异。对于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障型产品,片面宣传费率低、保障范围广,回避费率高、投保人严格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没有不可抗辩义务等与内地保险差异较大的方面,可能导致客户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遭到拒赔。销售人员还会通过恶意贬低内地保险产品、贬低中国经济,利用人民币贬值预期,夸大香港保单保值、避税功能等方式推销香港保险。
●资产外流破坏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内地居民购买境外投资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尚未开放的项目,非法代理的机构和人员向内地居民推销香港保险并安排赴港签约,破坏了我国外汇管理制度,造成资产外流甚至黑钱清洗,危害我国经济金融安全。
●香港市场面临理赔、退保纠纷和洗钱两大风险。长期看,香港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面临较大风险:一是理赔、退保纠纷风险。大部分内地投保居民对香港法律和保险产品特点缺乏了解,加之内地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销售误导严重,后期存在较大处理理赔、退保纠纷压力。二是非法资金和洗钱风险。近年来,我国反腐和反洗钱力度不断增强,非法资金外逃压力较大,把借道香港保险市场作为洗钱的一种途径。内地居民保单加大了香港保险机构反洗钱尽职调查的难度,对香港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提出较大挑战。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