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7日发表公众咨询文件,建议通过立法,规定香港生产、进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期望明年草拟具体立法。公众咨询期为期三个月。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当日在记者会上简介规管食用油脂的建议,所有食用油脂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发出的证明书,证明符合法定标准和适宜供人食用。餐馆或食物制造厂须将废置食用油交由环保署认可的持牌收集商处置,若违反相关条款,食环署可拒绝发牌或续牌。
高永文表示,希望从本地食用油脂生产整条供应链着手,多管齐下,由指定专门的监管要求、源头管理、生产过程的检验检测、强化溯源、废置油脂处理,以至订立出口规管安排,致力保障在香港生产、进口、出售以及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
特区政府署理环境局局长陆恭惠阐述回收废置食用油建议时说,为防止废置食用油流入食物链,建议通过发牌制度监管,要求废食油收集商、处置商甚至出入口商要向环保署领取牌照,并要保留最少一年买卖和交收纪录。(记者 谢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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