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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会:网购纠纷半年收到1683宗 上升16%

2014-08-15 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网上购物急速发展,衍生各类消费纠纷。今年7月,香港消委会首次点名公布一家售卖婴儿产品的网上商店,涉及以“不当地接受付款”及“先诱后转销售”的不良手法经营。今年首半年,消委会收到1683宗涉及网上购物的投诉,较去年同期上升16%,其中不少投诉指网店延误送货,或所订货物未获送达,以至营商手法存在不公等,更首次公开谴责其中一家公司。

  买36罐奶粉仅收两罐 拒退款

  香港消委会昨日首次公开谴责网上一家售卖婴儿产品的商店,涉及的主要投诉包括未能送货或送货延误,及以“先诱后转销售”的推销伎俩,在受到订购费用后,再游说顾客赚买较不畅销的品牌。其中一名投诉人指,于2013年付款8640元(港币,下同)订购36罐奶粉后,至今只收到2罐奶粉,但儿子已超过饮用奶粉年龄,惟网店对其退款要求持“置之不理”态度。

  消委会年接91投诉涉28.5万

  消委会表示,由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共接获91宗与该网店相关的投诉个案,涉及金额高达28.5万元。在消委会多次要求该网店解决个案无果后,终决定点名谴责,并交由海关跟进,藉以告诫网上经营者切勿效法。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指出,目前该网站仍在运行中,但相关的联络方式及售卖信息已撤走,而在公布点名后,收到8宗该店的投诉案件,情况有所改善。

  另外,消委会收到两宗因售卖伪冒药物定罪而于今年5月完结的案件,涉案店铺是新界区的景丰中西药行及宏健大药行。因售卖应用伪造商标的“福”字牌阿胶,两名店铺拥有人分别被判监禁10个星期,和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1万元。

  香港海关指,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伪造商标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市民如对药物的真伪有所怀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向供货商或商标持有人作出查询。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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