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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判决深圳已可认

2014-08-01 09:01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跨境婚姻日益增多,但粤港跨境结婚日益方便,离婚却让人心烦,尤其是:当事人双方到香港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判令中涉及对内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在内地难以得到承认。据悉,目前内地和香港两地法院的离婚判令尚未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相互承认和执行,在香港审理的离婚案,其中的内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内容,想要在内地得到法律承认,需要当事人重新到内地法庭打离婚官司。

  不过,对于“离婚”这件事的认定,目前已经可以进行,换言之,离婚的港籍一方想在内地再婚,虽然要办额外的手续,但却是没问题的。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透露,2010年广东省高院通过复函形式同意认可香港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应,但对香港判令中有关离婚后财产分割、生活费分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内容依然不予认定。从那时起,深圳的法院就可以受理并裁定认可香港离婚判令中“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记者 蒋琳莉)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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