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8日电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早前签署了相关的互认安排,这些安排18日起在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陆路口岸实施。获认可机构可在货物过关时,享通关便利。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去年10月,签订《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互认安排,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安全无缝货流,并为业界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措施,以提升两地企业的竞争力。
根据安排,获香港海关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的公司,在出口货物往内地时,可在内地享有通关便利措施,如减少查验或获优先接受清关等。同时,获内地海关认证为“AA”类资格的企业,其出口往香港的货物亦可在港享通关便利。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有关安排有利香港企业出口货物往内地市场,为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促进香港长远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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