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鞋王”邓剑群的“三奶”李姿霆/香港《星岛日报》图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鞋王”邓剑群与“三奶”李姿霆分手后,在香港高等法院向李追讨4个房产的产权及售楼得益,法官前年裁定香港大角咀“港湾豪庭”及红磡“半岛豪庭”的产权属于鞋王,李21日成功上诉翻案,裁定“港湾豪庭”是鞋王馈赠给李的礼物,李也有权瓜分“半岛豪庭”的售楼得益。
上诉庭在判词指,鞋王购入“港湾豪庭”房子时,多次向李表示目的是“等你有得獱手同埋有楼收租”,当一个男人向情妇说“獱手”,是希望给予她保障,以释除她的不安及疑虑,由此可以推论鞋王的意愿是将“港湾豪庭”馈赠李。该房已于2005年以210万元港币出售,李可取回售楼得益。
至于“半岛豪庭”房产,上诉庭指原审法官的最终命令,没有反映鞋王是打算购入房子后作为李的投资工具,故裁定李有权瓜分售楼得益,并下令将“半岛豪庭”房子出售,售楼得益扣除鞋王可取回原先买入的268万港元楼价及多年来的租金收入后,余款拨归李所有。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