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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比原价贵触法 香港重拳治理商品欺诈

2014-02-20 10:5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香港一名海味摊档老板2月18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入狱一个月,原因是他兜售干鲍鱼时,有意误导顾客把“一两”当作“一斤”的价格。针对价格欺诈和误导顾客的行为,香港去年推出新的《商品说明条例》,这是首宗因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而被定罪的个案。

  海关人员乔装暗访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海关人员去年8月乔装顾客,向涉案摊档购买干鲍鱼。在交易过程中,涉案摊档的负责人一直回避货价查询,并故意隐瞒计价单位及售价,令海关人员误以为货品是以“斤”计算,但实际是以“两”计算。

  根据去年7月生效的《商品说明条例》,海货老板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E条,即误导性遗漏的条文。条文规定,商户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遗漏或隐藏重要数据,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5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5年。这名老板除了被判入监一个月,涉案约值10万元的干鲍鱼也被充公。

  自去年7月中至年底,香港海关共收到346宗涉及误导性遗漏的投诉,海关呼吁商户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数据,而消费者购物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前要仔细询问货品售价、留意价钱牌上标示的价格和计价单位,并保留购货单据。

  特价比原价贵触法

  “大促销”、“甩卖”和“特价”竟然比原价还贵,是许多人都遇到过的消费陷阱。香港一家超市,因为“特价”的两件产品比原价贵0.5元,日前被判罚款1万元。

  香港油麻地有一家超市,把原本每包5.5元的薯片,搞两包捆绑特价后标注11.5元,比散买2包还贵0.5元。这一行为被香港海关检控,上周被判罚款1万元。成为香港《商品说明条例》修订后,首宗被定罪的个案。

  香港海关表示,这样标价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有特价而购买更多,属于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商品说明。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涉嫌刑事罪行。而《条例》特别指明,“商品说明”包括价格、价格的计算方式,或是否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折扣。

  香港被称为“购物天堂”,但近些年也出现过不少欺诈外地游客的案例。一些无良商家勾结导游,抬高价格或出售假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只需拨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投诉热线,或香港旅游业议会的电话,一般会在一周内解决。

  香港旅游发展局提醒,正规商店都有旅游部门发放的“优”字牌,香港各店商品价格不一,最好多比价格,确保交易时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注明在发票上。一旦有纠纷,立即打电话投诉。闵 喆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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