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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非营运小汽车去香港 可走深圳湾

2014-02-13 09:58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1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由于允许通行其他口岸的粤港两地非营运小汽车自由选用深圳湾口岸出入境的政策期限将于2014年3月31日截止,为方便此前持有可通行其他口岸配额的群众就近选择深圳湾口岸通行,经两地政府部门协商同意,自2014年2月10日起,至5月30日(含当日),原通行口岸为其他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车主,如自愿放弃车辆原通行口岸,需要转用深圳湾口岸的,有关当事人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所申请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

  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请查询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jj.gdga.gov.cn/,咨询电话:020—83111536。(唐珩 陈立文)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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